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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2024-07-18 阅读 5365

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应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给合我厂实际,重点要求如下:

1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采用恒压方式运行。浮充电压按设定值运行。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3加强对直流系统的检查和监视,主厂房220V直流系统每小时检查1次,升压站直流系统每班检查2次,每日测记一次蓄电池的浮充电压。

4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蓄电池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以及其它操作。

5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5-35℃之间,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蓄电池运行中电解液液位必须保持在高低位线之间,液位降低时,应联系检修补充蒸馏水等。注意蓄电池表面“硫酸化”问题。

6运行中充电装置工作不正常时,主厂房直流倒至备用充电装置运行,升压站充电装置停用一台不影响运行,有问题的充电装置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7充电装置在出现冲击负荷掉闸时,应分别检查充电装置及蓄电池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不得长时间并列运行。

9发生直流接地时应尽快处理。需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有关领导同意。

10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熔断,扩大直流系统停电范围。

10.1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的整定,必须保证级差合理配合。上、下级熔断体之间额定电流值,必须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10.2定值整定计算,应以实际负荷为依据,并考虑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若下级为普通熔断器,上级为快速熔断器,级差应增大一级。

运行人员应配有直流系统熔断器配置一览表。内容包括:回路名称、熔断器型式、额定电流等。

12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符合现场实际的直流系统图,控制、保护馈电系统图,直流保安供电网络图和高、低压配电装置直流供电网络图。

13各种盘柜设置的直流开关,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应有设备额定电流的标识牌,否则应联系检修加装。

14运行值班岗位,备有现场需用的各种熔断器,熔断器的参数应明显清晰,并分别存放。

篇2: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范本

1总则

1.1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管理水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720-200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781-20**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2004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20-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3管理规定

3.1组织管理

3.1.1各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所辖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完善本地区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规范。

3.1.2应建立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

3.1.3各所站的负责人负责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管理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分析、设备评估;经常开展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分析究。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贯彻与实施。

3.2技术管理

3.2.1直流电源装置出厂应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蓄电池组还应提供充放电曲线和内阻值。

3.2.2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3.2.3运行部门和专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企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规范、反事故措施要求,认真做好直流电源系统的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分析、设备评估、资料挡案等各项维护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水平和可靠性。

4运行维护

4.1配置要求

4.1.1110(35)kV变电站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一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两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部分重要的110kV变电站可配置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

4.1.2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配套的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和稳流精度均应不大于±1%,输出电压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4.2为使蓄电池始终处于满容量备用状态,各组蓄电池均应采用全浮充电方式运行,各类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规定进行。

4.3直流系统熔断器应分级配置,上下级熔体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一个站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制造厂系列产品。使用前宜进行安秒特性和动作电流抽检,同一条支路上的空气开关和熔断器不宜混合使用。

直流回路中采用自动空气断路器时,必须选用合格的直流空气断路器,严禁采用交流空气断路器。对已经采用的,必须安排更换。

4.4铅酸蓄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电方式运行,会使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密度、容量等产生不均衡现象,甚至出现“硫化”,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运行中蓄电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均衡充电和核对性充放电。

4.5为防止蓄电池极板开路造成事故,应作好蓄电池巡检、定期测量单体电池电压或采取其它技术手段。

4.6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除不测量密度,不添加蒸馏水之外,其它维护工作和一般蓄电池同等对待。

5技术措施

5.1为保证新建、扩建工程质量、蓄电池应处于完好满容量充电状态,投产前应对蓄电池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并应与制造厂提供的放电曲线、内阻值(阀控式)相吻合。必要时由蓄电池制造企业现场指导安装或进行充放电工作。

5.2充电装置交流供电输入端应采取防止电网浪涌冲击电压侵入充电模块的技术措施。

5.3当装置或系统在动力母线与控制母线设有降压装置的系统,必须采取防止降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措施。

5.4采用高频开关模块整流的充电装置,整流模块最低应满足“N+1”的配置,并采用并列方式运行,任意充电模块发生故障,不影响直流系统运行。

5.5为确保变电站直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篇3:防止直流设备事故措施

1?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1?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宜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1.2?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监视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缩短运行寿命。

2?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容量

2.1?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1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在6年以上的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2.2?对经过核对性放电试验不能满足要求的蓄电池组,应安排技改资金进行更换。

3?直流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1?新扩建或改造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运行中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3.2?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4?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

4.1?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防止越级熔断。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4.2?为防止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4级级差。

5?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5.1?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

5.2?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的规定。

5.3?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5.4?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合直流负荷开关。

6?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各电缆孔洞应封闭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