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井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8524

为了确保井下安全供电,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经矿班子研究决定,于3月日开始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组织、分工与责任:

为确保本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矿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长:肖永学

副组长:郝德平杨少卿闫万里刘学文

成员:陈玉标张建民孙年成杨喜亮靳建设张建伟

高向东苗元起马宏伟李建军李文广等有关参与试验的人员。

为确保试验安全顺利进行,责任分工如下:

1、机电队队长苗元起负责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等试验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2、副队长李建军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及协调联系工作,尤其是停送电联系和设备搬迁联系、现场施工安全及瓦检工作。安排专职电工负责井下各配电点所试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和试验设备的接、拆电源及试验期间发现的电气故障、存在问题的处理工作。

3、井下各个地点的最终试验时间的确定,以及瓦检员、试验员的安排通知,由专职负责人逐日提前一天给予安排并通知本人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统一工作。

4、试验期间,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各自工种的要求遵章操作和监护,并做好自保互保安全工作。

5、试验组为井下试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负责协调试验工作。

二、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2012年月日

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防脱带;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喝酒。坚持做到,一同下井,同时开工,同时收工,一同上井。严格遵守有关运输规程,严禁趴、蹬、跳,严禁进入封闭区等危险区域。

2、所有参加试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应合理安排好试验时间和班次,以确保试验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参加试验工作的所有现场人员到齐后,由试验负责人组织开好班前会,安排工作任务,明确人员分工,讲明主要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4、试验地点,由岗位工负责在施工现场准备两瓶灭火器和0.3m3消防砂及撒砂工具。

5、试验现场严禁存放油脂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每班开工前后必须整理、清洁现场,并在被试设备运行正常,确认无任何隐患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试验现场必须悬挂“试验场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7、试验现场必须有瓦检员实时监测试验设备仪器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要求不准超过0.5%,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时最大不准超过1.0%,否则,立即停止现场施工。并汇报矿调度室现场情况。在回风中试验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试验设备搬迁时必须使用专车,严禁人货同车混乘,设备装车后必须捆绑牢靠。严禁带电搬迁设备,严禁超高超宽,严禁违章搬迁和运输设备。

9、参加试验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试验安全技术工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超越工作范围界限和内容,严格按计划时间和内容进行试验整定工作。

10、试验中所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6KV系统绝缘电阻不低于10MΩ,低压系统不低于1MΩ。

11、试验设备的外壳,必须和配电系统主接地相连接牢靠。

12、试验中接线必须牢固可靠,试验大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小于95mm2。

13、每次送电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接线和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联系送电试验。

14、试验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查找故障,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送电试验,直到查明故障并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电试验。试验时必须与试验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做无压释放试验时,调压器一次侧必须有保护装置,被试设备除无压释放线圈外必须全部断开,以防电压互感器反升压危险。

16、本次试验必须明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各尽各责,严把安全关。

17、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值进行试验,不准擅自降低试验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要降低试验标准时,必须请示有关负责人同意。

18、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19、电气试验期间,遇到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应立即按照调度室通知的避灾路线撤退。

20、安监员现场严格监督本措施执行,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

21、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作业规程执行。

22、本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生效,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并签字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篇2: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篇3: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