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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货架厂房安全设施规范

2024-07-18 阅读 9680

①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的土建工程应根据仓库规模、仓储系统的功能要求等,由建筑设计师根据厂房的地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规划设计。与此同时要考虑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风及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这几种系统缺一不可。①①一、通风和采暖的要求是根据所存物品的条件提出的。对设备而言,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内部的环境温度一般在-5℃-45℃,通常由货架厂房屋顶及侧面的风机、顶部和侧面的通风窗、中央空调、暖气等措施来实现。对储存散发有害气体物品的仓库要考虑环保要求,应该对有害气体进行适当处理后再排到室外。①二、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一般只需动力电源即可。总的电容量要根据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荷综合考虑来确定。其他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避雷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都是综合建筑系统中要考虑的基本问题。另外,给水设施包括消防用水和用水两部分,排水设施是指将废水及雨水及时排出仓库外部的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属于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雷设施以防止雷击;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或法规。①三、最后,根据有关法规,必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及噪声采取必要的措施。总而言之,在规划设计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时,必须将方面都考虑清晰,以确保最好的安全及施工效果。

篇2: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100章?总?则本章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00章,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节?通?则范围1.本规范仅适用于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管理,是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而编写的施工技术规范。其工程主要组成部分,详见商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及第一篇投标人须知中有关工程说明部分。2.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划分情况如下:工程名称标段号起讫桩号主线长度(km)内容标志*SBZ-1K0+000-K60+000段、S307接连接线、FK+000-FK5+800辅道、77.883(含S307连接线长度)各种标志的制作及安装(含基础)、里程标、百米标的采购及安装*SBZ-2K60+000-K146+378段、伊和塔拉连接线、FK95+000-FK96+340辅道、FK116+570-FK117+000辅道。86.378标线*SB*-1K0+000-K60+000段、S307接连接线、FK+000-FK5+800辅道、77.883(含S307连接线长度)标线、反光漆、反光膜、防滑路面、减速带、防撞桶、防撞垫、分道体、平面路标、道口标注*SB*-2K60+000-K146+378段、伊和塔拉连接线、FK95+000-FK96+340辅道、FK116+570-FK117+000辅道。86.378隔离栅*SGLS-1K0+000-K74+000、S307接连接线74.061隔离栅、公路界碑的采购及安装及S307连接线公路界碑*SGLS-2K74+000-K146+37872.378隔离栅、公路界碑的采购及安装护栏、防眩*SHF-1K0+000-K25+000段、S307连接线、FK+000-FK5+800辅道。48.068(含S307连接线长度)波形护栏、立柱、轮廓标、防抛网、防眩板的采购及安装*SHF-2K25+000-K85+00060*SHF-3K85+000-K146+378、K95+000-FK96+340辅道FK116+570-FK117+000辅道61.379节质量检测业主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各个安全设施标段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按JTG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的规定进行。该质量检测费用按照暂定金的方式在总则工程量清单中计列。

600章?安全设施节?通?则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1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范围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防落网、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平面路标、防撞桶、防撞垫、立面标记、分道体、防眩设施、轮廓标、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的施工及有关作业。一般要求2.道路交通标志(1)道路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执行。(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3.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平面路标、分道体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节?护?栏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2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材料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先热浸镀锌然后涂塑进行金属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Zn99.99以上的锌锭。涂塑层采用聚酯材料,颜色采用薄荷绿。镀锌构件锌层质量、涂塑层厚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镀锌构件锌层、涂塑层质量表602-1构件名称平均锌层质量(g/m2)锌层近似厚度(μm)涂塑层厚度(mm)护栏板、立柱、H型钢防阻块、垫板、过渡板、端头27038>0.076紧固件、托架12017>0.076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以及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4.缆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5)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办法,并应符合《镀锌钢绞线》(YB/T5004-20**)中有关镀锌层质量为215g/m2的规定。用于镀层的锌应满足《锌锭》(GB/T470-2008)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丝不应出现裂纹、斑疤和露铁现象。为了保证缆索护栏经久耐用与增加视线诱导的效果,图纸如有特殊规定时可在缆索外按图纸要求再加涂层。(6)缆索护栏的各种立柱、托架、索端锚具和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部件均应按图纸要求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相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6.中央分隔带伸缩式活动护栏所用的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应符合表602-1的要求。活动护栏应采购成套定型产品。路基护栏施工要求3.波形梁护栏(2)立柱安装b.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h.承包人应充分调查本项目的填石路基段落,立柱无法打入时采用混凝土基础形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后期不得发生变更费用。计量与支付1.计量(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波形梁板面(不包括起、终、过渡段)量取,按照不同类型以延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及过渡段按照不同类型以延米计量。(4)缆索护栏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按沿缆索量取的实际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缆索护栏端部、中间端部以延米计量。(5)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伸缩式活动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经验收合格以米计量。(6)明涵、通道、小桥部分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计入桥梁主体工程中,不另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也包括在路肩块及石质挖方段等条件下护栏打入及砼基础埋设所产生的钻孔、移装路肩块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602-2路侧护栏-aAT1-2m-bAT2m-cBT-1-1m-dBT-1-2m-eGr-A-2Cm-fGr-A-2Em-gGr-A-4Em-hGr-SB-2Cm-iGr-SB-2Em-jGT-1m-kDT-1m-lAT3m-mGc-A-4Cm-nGc-A-4Em-oGc-A-7Em-pHT-1m-qBT-3m602-3中央分隔带护栏-aBT-1-3m-bBT-1-4m-cGr-Am-2B2m-dGr-Am-2Cm-eGr-Am-2Em-fGr-Am-4Em-gCT-1m-hCT-3m-iGrd-Am-1B2m-jGrd-Am-2Cm-kGrd-Am-2Em-l活动护栏m-m收费站隔离护栏m注:细目名称中的类型,详见招标图纸。隔离栅和防落网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3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材料隔离栅应符合《隔离栅》(GB/T26491-2011)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的规定。2.立柱可采用钢管、型钢、GRC(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混合材料)立柱,如图纸所示。钢管以钢带焊接或焊后冷加工制造,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的要求;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GRC立柱应满足图纸的要求。4.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先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图纸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隔离栅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GB/T26491-2011)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计量与支付1.计量(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刺钢丝隔离栅、焊接网隔离栅,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延米计量。立柱、基础、斜撑、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2)桥上防护网以延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预埋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程计入桥梁主体工程中,不另行计量。未设置预埋件处采用后固定措施的锚栓不另行计量。(3)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隔离栅和桥梁防护网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603-2刺钢丝隔离栅-aF-Bw-Cm603-4焊接网隔离栅-aF-Ww-C1m-bF-Ww-C2m603-5桥上防护网-aBf-Em-B1m-bBf-Em-B2m节?道路交通标志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4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范围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等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材料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a.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人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拼接后的标志板抗风能力应不低于整板。(3)标志面a.逆反射性能(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高等级公路标志反光膜宜采用一、二、三级,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反光膜,辅道、连接线采用二级反光膜,各种标志采用的反光膜应符合图纸的规定。施工要求3.标志支撑结构(1)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3.10.4节进行。(2)钢支撑结构应根据范本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4.标志板制作安装(1)?标志面的制作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GB5768-2009中规定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不得采用其它字体。蒙古文必须委托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蒙古文字体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的要求。(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并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铝应在粘贴反光膜之前焊接好。(9)标志在制作前,承包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核实标志地名、距离值等信息,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5.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1)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6.防撞垫(1)防撞垫为成套产品,产品应通过国内外碰撞试验检测要求。(2)防撞垫应提供在国内其他公路有成功应用的证明。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计量与支付1.计量(1)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防撞垫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悬臂、门架、附着)、公路界碑均以个为单位计量。b.防撞桶以个为单位计量。c.道口标柱以个为单位计量。d.防撞垫以套为单位计量。e.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蒙文翻译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单柱(1)600×800个-b单柱(2)△1300个-c单柱(3)Φ800+800×500个-d单柱(4)2-600×800个-e单柱(6)3-Φ800个-f单柱(7)△1300+1350×660个-g单柱(8)1250×1200+1800×660个-h单柱(9)1800×2800个-i单柱〇800个-j单柱△1100个604-2双柱式交通标志-a双柱(1)3000×2000个-b双柱(2)3800×2000个-c双柱(3)2400×3600个-d双柱(4)4800×2100个-e双柱(5)3400×3000个-f双柱(8)2400×4000-g双柱(9)2800×3600+2800×1000个-h双柱(11)5000×2600个-i双柱(13)4200×3800个-j双柱(14)4800×3600个-k双柱(15)3800×4200+2000×950个-l双柱(16)4200×4200+2350×1000个-m双柱(17)4800×4200+2350×1000个-n双柱(18)5800×3600个-o双柱(19)6000×3600个-p双柱(20)6000×5400个604-3门架式交通标志-a门架(1)3-3200×32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个-b门架(2)3-3200×32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个-c门架(3)3-3200×3200(26米宽整体式路基)个-d门架(4)6000×3600+3200×3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个-e门架(5)6000×3600+3200×38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个-f门架(6)7000×4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个-g门架(7)2-(4200×4200+2350×10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个-h门架(8)(3600×4200+2350×1000)+6000×36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个-i门架(9)6000×3600+(4800×4200+2350×10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个604-4单悬臂式交通标志-a单悬(1)2000×1400个-b单悬(2)3000×2200个-c单悬(3)2800×3000个-d单悬(4)2800×3300个-e单悬(5)4800×2100个-f单悬(6)3600×4200个-g单悬(7)4300×3400个604-5双悬臂式交通标志-a双悬(1)2-2600×2200个-b双悬(2)2600×2400+(2600×2400+2350×1000)个604-6悬挂式交通标志-a悬挂(1)4800×3600个-b悬挂(2)6000×3600个-c悬挂(3)3-3200×3200个-d悬挂(4)Φ800个604-7限高门架-a限高门架(1)个-b限高门架(2)个604-8里程标-a里程标1个-b里程标2个-c里程标3个-d里程标4个604-9公路界碑个604-10百米标-a百米标1个-b百米标2个-c百米标3个604-11防撞桶个604-12防撞垫套604-13道口标柱个节?道路交通标线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5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涂敷路面标线、振动标线,设置立面标记,安装分道体、平面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材料6.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有关规定。11.分道体材料为TPU(热塑性聚氨脂)材料,底座为抗压塑料,胶旗和底座均应设有反射装置。施工要求1.路面标线(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办理。标线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办理。4.立面标记(1)立面标记包括收费岛反光漆、跨线桥立面标记、中央分隔带开口及互通分流端头立面标记等。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图纸规定。6.平面路标(1)平面路标采用背部设置压敏胶的反光膜直接粘贴在路面上。质量检验1.路面标线(1)基本要求c.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6.平面路标(1)基本要求a.平面路标的逆反射系数至少达到500mcd·l*-1·m-2,粘结性能≥4.88N。计量和支付1.计量(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2)平面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平方米计量。(5)分道体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6)橡胶减速带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605-1热熔标线-a普通反光标线m2-b振动标线m2605-2立面标记-a反光膜m2-b反光漆m2605-3平面路标个605-4分道体个605-5彩色防滑标线-a白色防滑标线m2-b黄色防滑标线m2605-6橡胶减速带m605-7轮廓标-aDe-Rbw-At1个-bDe-Rbw-At2个-cDe-Rsw-At4个-dDe-Rbw-E个-eDe-Rby-At1个-fDe-Rby-At2个-gDe-Rby-E个节?防眩设施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6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材料2.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眩板所用材料应符合《防眩板》(GB/T24718-2009)的规定。3.除基础支架外,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先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防腐处理均应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5.蒙元文化防眩板(双马头与蒙古包)要求采用SMC材料制作,防眩板单件重量不低于3.1kg,密度为1.8~1.9g/cm3,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防眩板、防眩网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防眩板》(GB/T24718-2009)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计量与支付1.计量防眩设施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为安装防眩设施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设施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工具及其他为完成防眩设施所必需的费用,是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606-1防眩板-aGs-P1-C1m-bGs-P1-C2m-cGs-P1-C3m-dGs-P1-Gwm-eGs-P2-Cm-fGs-P2-Gwm606-2防眩网-aGs-N-Cm-bGs-N-Grm

篇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规范

1目的范围

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系统中涉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3)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1设计必备条件

3.1.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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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2井位布置

3.2.1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3.2.2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防火间距:

(一)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5倍杆高,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米;

(二)距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米;

(三)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米,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米,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米,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米;

(四)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米。

3.2.3煤层气井位布置应考虑煤矿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安全,不应布置在煤矿井下硐室、井底车场等主要设施附近。

3.3煤层气井

3.3.1井场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7米,排水沉淀池应布置在围栏范围内。

3.3.2围栏上应悬挂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3.3需要设置放空火炬的煤层气井,应当考虑当地全年主风向,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空火炬距井口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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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小于10米。

3.3.4井场内所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碰伤、挤伤或者其他伤害的危险物体均应当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告。

3.3.5排采设备的控制柜应当有防护措施。

3.4管线集输

3.4.1煤层气管线线路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二)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三)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需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

3.4.2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材料的强度、寿命满足安全要求;

(二)材料生产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选用的管线组件符合安全标准并有质量证明书;

(四)穿越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时,应采用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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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管线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里程桩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每500米连续设置。里程桩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3.4.4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3.4.5裸露或架空的管道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3.4.6所有管线必须经吹扫、试压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

3.4.7干线阀室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防火标志。

3.5阀组

3.5.1阀组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米。

3.5.2阀组应设置不低于1.7米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5.3阀组应设置放空火炬,放空火炬与阀组的距离应大于10米。

3.6中心处理站

3.6.1选址及布局

3.6.1.1中心处理站应当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中心处理站主要设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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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

(二)与相邻厂矿企业、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

(三)与公路的间距不小于10米;

(四)与铁路线的间距不小于20米;

(五)与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的间距不小于1.5倍杆高;

(六)与采石场等爆炸作业场地的间距不小于300米。

3.6.1.2放空管应当位于中心处理站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处于中心处理站外地势较高处,其高度应当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米以上,且总高度不得小于10米。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当放空量大于12000立方米/小时且等于或者小于40000立方米/小时时,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距离应当不小于40米;放空管应装置防雷设备。

3.6.2设备

3.6.2.1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须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应定期进行安全测试。输气管线少于五根螺栓的法兰连接处,设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五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3.6.2.2应当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分析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阀、玻璃液体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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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安全阀应当按照相应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按照规定定期校验。

3.6.2.4在中心处理站的进口处应设置防静电球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并应当向进入中心处理站的外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等。

3.6.2.5中心处理站应当设置不低于1.7米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中心处理站内应放置防火灭火器材。中心处理站内管汇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3.6.2.6中心处理站内大于或者等于35千伏的变配电站应当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围栏。

3.6.2.7配电室应当有应急照明,配电室门应当外开,保持通风良好,并安装挡鼠板。电缆沟应当无积水,地沟应当封堵。地沟可燃气体浓度应当定期检测,避免沟内窜气。

3.6.2.8中心处理站内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当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并设防雷接地。

3.6.2.9中心处理站应有通讯设备,且满足中心处理站间、中心处理站与中控室、生产调度之间通讯畅通。

3.6.2.10中心处理站位于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相对封闭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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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应安装通风装置及瓦斯检测探头,站内设置风向标,并悬挂在有关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应派专人24小时值守中心处理站。

3.7压缩站

3.7.1压缩站厂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

(二)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厂房至少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

(三)采用封闭式厂房时,必须有煤层气泄露的报警装置、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的泄压面积;

(四)压缩机房应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

(五)压缩机房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7.2压缩机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压缩机组有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二)压缩机控制系统设置压力、温度显示与保护联动装置;

(三)压缩机前设置缓冲罐;

(四)煤层气压缩机单排布置;

(五)在高寒地区或者风沙地区压缩机组采用封闭式厂房,其他地区采用敞开式或者半敞开式厂房;

(六)压缩机与站内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3.7.3压缩煤层气储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储气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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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符合国家有关高压气地下储气井标准的规定;

(三)储气瓶组或者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设置安全防撞拦或者采取其他防撞设施;

(四)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设置安全阀及紧急放空管、压力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设置截止阀;

(五)储罐区应当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7.4进站管线上应当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当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当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3.7.5压缩煤层气加气机附近应当设置防撞柱(栏)。

3.7.6压缩站内管汇、阀组、压缩机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使用阻燃电缆,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3.7.7压缩站内应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配备消防消防设施。

3.8安全管理与培训

3.8.1煤层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8.2煤层气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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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煤层气企业应当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4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4.1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4.1.1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1.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1.3主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4.2井位布置

井位的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3煤层气井

4.3.1围栏的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沉淀池无法布置在排采井场围栏内的情况,必须设置独立围栏和门锁。

4.3.2围栏上必须安装“严禁烟火”、“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报警电话牌,并应悬挂牢固。

4.3.3抽油机驴头、曲柄末梢、配重末梢等对人体易产生碰伤、挤伤或其它伤害的危险物体必须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戒。

4.3.4井场放空火炬的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3.5输气管线应当安装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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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排采设备控制柜的防护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4管线

4.4.1煤层气管线线路的选择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4.2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4.3管线沿线应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4.4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要求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4.5裸露或者架空的管线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采取保温和防水措施。

4.4.6干线阀室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有防火警示标志。

4.5阀组

4.5.1阀组的选址及布局、阀组的布置以及阀组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5.2阀组周围应设置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4.5.3放空火炬所处位置、设置高度、距阀组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6中心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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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选址及布局

4.6.1.1中心处理站的选址、布局以及中心处理站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6.1.2放空火炬所处位置、设置高度、距中心处理站的安全距离、防雷装置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4.6.2设备

4.6.2.1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须按照安全设计安装防静电、防雷装置,在连接管线的法兰连接处,应当设置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以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6.2.2中心处理站内调节阀、减压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设备运转正常,温度计、压力表等主要仪表设备灵敏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

4.6.2.3中心处理站应设置防静电球、安全警示牌、进站须知、逃生路线图、防火灭火器材以及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设立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牌。

4.6.2.4中心处理站相对封闭区域应安装通风装置及瓦斯检测探头,站内应设置风向标、防雷装置、通讯装置。

4.6.2.5中心处理站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措施、变电站所设置的围栏、站内供电、电设备设置及走向、导体选择、配电室设置等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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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压缩站

4.7.1压缩站厂房、压缩机和储气设备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7.2压缩站厂房、储罐区、机房和调配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当心爆炸”等安全警示标志。

4.7.3压缩站内必须有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封闭式厂房必须设置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

4.7.4应当在压缩站内设置风向标。

4.7.5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

4.7.6煤层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必须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4.7.7煤层气储罐、气柜必须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4.7.8进站管线上必须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当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当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4.7.9加气机附近应当设置防撞柱(栏)。

4.7.10压缩站内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防爆要求:

(一)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二)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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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四)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五)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

(六)应急照明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4.7.11压缩站内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4.7.12进人压缩机房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穿防静电服方可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