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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2024-07-18 阅读 8657

一、自动消防设施的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触发装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

(2)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器

(3)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防排烟设备,等等

(4)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

2、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喷淋、气体,等等

二、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1、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及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等文件资料,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制定严格的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系统操作规程;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值班制度;系统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管理者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触动设备。

4、操作、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主要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对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应了如指掌,并?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5、必须建立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各类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为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连续正常运行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并持之以恒地落实。

7、火灾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对于使用环境条件差的火灾探测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维护后要对火灾探测器逐个进行响应值试验。

三、自动消防设施的具体验收检查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均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查要求。

5台以下全部检查,6~10台检查5台,超过10台,按实际检查30﹪~50﹪但不能少于5台,检查时按基本功能试验1~2次。

3、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数量100只以下,检查10只;超过100只,按实抽5﹪~10,但不得少于10只抽验。抽验均要正常。

4、室内消防栓检查

压力应正常,多层7~13米,高层24~50米高的为不少于10米,超过50米的不少于13米(充实水柱)。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1~3次,消火栓启泵按钮5﹪~10﹪抽查,要求控制功能正常,信号正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

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水源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按10﹪~30﹪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要求控制功能信号正常。

6、卤化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系统的抽验20~30,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立灭火设备联动的其它设备(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可采用气试验)。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按10﹪~20﹪检查,控制功能、信号应正常。

8、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检查按10﹪~20﹪检查。

9、消防电梯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检验。

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按10﹪~20﹪进行功能试验。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在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要求控制功能正常,语音应清楚。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机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电话插孔按5﹪~10﹪进行通话试验;外线电话与119进行通话试验1~3次。不合格要修复,有比例要求不合格加倍抽验。

四、消防控制室要定期检查

(一)、每日定期检查火灾控制器的功能,填写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系统运行日检登记表、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按规定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手动或自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半年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化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固立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进行除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检查外,所有季检查的内容,气体可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功能。

(四)探测器运行2年后,隔3年应全部清洗1遍,并应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才能使用。

篇2: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公司或友邻公司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浙江巨化锦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

篇3: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