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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2024-07-18 阅读 2894

(1)设立屏障,保证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挂标示牌。

(2)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要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采用安全电压。

(4)采用联锁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推广使用漏电断路器对人进行保护。

(5)正确选用和安装导线、电缆、电气设备,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及时进行修理。

(6)合理使用各种安全保护用具。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

篇2: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非电工不得乱拉线,过路电缆应采取安全防护,采用套管包好。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案。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

(4)配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方式,其他项目也应采取相应的接零接地保护方式。配电箱内布线整齐并设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经检测动作可靠而且与实际使用负荷相匹配。配电箱内开关盒盖齐全、回路标识清楚、接地良好。

(5)施工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并且远离热力管道和煤气管道,电缆或导线接头连接紧固,绝缘良好。与配电箱的连接必须采用带中性线的电缆,电缆和配电箱的容量应与实际使用负荷相匹配。

(6)所用机具、设备必须经检查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存在方可在施工中使用。用电设备要求一机一闸,闸刀内保险丝严禁用非保险丝代替,外壳可靠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均采用光效高、寿命长的碘钨灯,或罗口白炽灯,并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度。送电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挂牌作业。非调试人员不得任意分、合带电设备。带电区域要设安全围栏,并挂警告标志。

(8)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或非生产用空调。对禁止动火作业的部位必须经业主有关单位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篇3:施工用电安全距离外电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