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消防安全排查重点责任区域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排查重点责任区域管理措施

2024-07-18 阅读 8633

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1.1.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消防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变更,如实报告。

1.1.3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时,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1.2用电安全管理

1.2.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3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需派专人检查、关闭其责任区域内的电源。

2电器防火安全管理

2.1新增较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经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2.2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3一切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对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4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及白炽灯等功率大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进行穿套保护。厨房等潮湿处,要采用防潮灯具。

2.5任何部门及人员,未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均不得私自使用电热设备、私拉乱接线路。

2.6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各单位的电器维护管理人员对电器防火负有检查责任。

3餐厅消防安全管理

3.1餐厅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餐厅厨房必须设一名义务消防员。

3.3每日工作结束时,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理,保持餐厅的日常清洁。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抽油烟机管道、下水管道要定期进行专业清洗。

3.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3.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燃气管线、炉具及储气罐等。

3.6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建立厨房每日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有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燃气管线破裂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3.7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3.8餐厅要有灭火毯、燃气检查探测器等相关设备。

4办公室防火管理

4.1文件资料、书籍等易燃物不得随意乱扔、堆积,应远离电源、火源。

4.2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禁止吸烟”标识,禁止进行明火操作。

4.3办公室内禁止存放酒精、油漆、稀释剂、汽油等易燃危险品。

4.4办公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在下班后必须断电。

4.5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4.6各单位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照明灯、电源线等,发现有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4.7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好防火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8一旦发现火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扑救。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5.1储存管理

5.1.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堆,垛距、墙距、梁距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5.1.2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3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由专人定时测温。

5.1.4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库房内要保持整洁。

5.2电源管理

5.2.1库房内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2.2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5.2.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2.4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2.5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篇2: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体育场馆、会堂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使用情况应当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第四条体育场馆、会堂应当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员工应当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五条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实名落实消防巡查责任。体育场馆、会堂应当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七条体育场馆、会堂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馆、会堂内应当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体育场馆、会堂内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一条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二条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十三条所有人员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篇3:饭店宾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请不要乱扔烟头”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第三条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

6、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第五条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实名落实消防巡查责任。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第九条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第十条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十二条所有人员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第十三条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第十五条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