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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中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024-07-18 阅读 4167

一、消防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严格控制引火源。

尽量选用本安型电气设备(漏电跳闸、过载过流保护、短路瞬时断电装置),严防电器线路发热老化致短路引起火灾。严格控制任何可能引火源。

2、有序控制可燃物。

易燃的可燃物的数量不能多,避免引起大型难以控制火灾;可燃物的位置应有序摆放,方便人员操控和逃生;可燃物之间的间距应科学,防止引起交叉和火灾蔓延。

3、合理控制可燃物与引火源之间的安全间距。

可燃物与点火源之间的有效安全防护距离一般在5米以上。因办公室内工作场所狭窄,最小安全间距也应在1.5米以上。

4、合理确定重点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针对性的防火标志。

5、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高楼层部位设置逃生救援通道。配备必要数量的逃生绳。

二、消防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1、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所有单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消防安全工作。对于自身的工作环境,首先加强自检。单位属各责任实体及科室负责人也应定期检查。根据上述消防安全技术,严查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五定”、“四清”保安全的措施。同时单位安委会组织人员对重点监控部位进行专项督察。

2、工作现场应及时清除陈旧过时、功耗高、发热严重、运行状况不良的电气设备;尽量减少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前仔细检查电气线路有无打结、破损、裸露、老化现象;使用时现场应有人监护;离开时做到人走、断电、熄灯;所有用电场所设置一个操控方便的总开关。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

3、可燃物多的地方,现场禁止吸烟。禁止擅自燃烧纸张物品。特别区域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单位橱窗栏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全员进行防火安全讲座,以提高全队职工消防安全工作意识。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器药剂和检查消防栓的有效性。

6、成立专兼职消防防火组织,进行火灾模拟演练。执行消防值班制度。

7、必要时各级自上而下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

篇2: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5.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3.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7.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好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备用。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粉刷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烧烤或用金属物敲打撞击。

8.电焊机地线不准连接在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9.动火作业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10.广场内仓库、配电间、机房、营业场所及办公区严禁烟火。

11.主管部门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定时巡查。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篇3:仓库消防安全防范措施(3)

仓库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三)

1、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仓库内物资排列有序,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应分开保管。

2、仓库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锹等消防器材,悬挂防火标志。

3、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带火种进入库房。

4、麻、棉类物资,必须存放在通风处,氧气瓶、乙炔瓶、油类、油漆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专门库房,特殊保管,分类存放。

5、仓库内严禁住人,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动火。

6、仓库指定消防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挂牌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