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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规范

2024-07-18 阅读 5082

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检查要点1?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建筑设施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建筑设施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建筑设施的消防设计、安全评价及设备设施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GA654-2006

《防火门》GB12955-2008

《档烟垂壁》GA533-2005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3?内容3.1建筑防火设施

3.1.1防火门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门表面应完整、均匀、平整、光滑、无破损,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钢板表面不应有凹痕或机械损伤,不应有假焊、漏焊、烧穿等现象;防火门的标志应符合《防火门》GB-12955规定;

b)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c)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并处于常闭状态;

d)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

e)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自:《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1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1.2防火卷帘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卷帘应有永久性标牌,标牌的内容应正确完整;

b)防火卷帘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运行时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c)现场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手动控制装置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应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d)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e)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是否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f)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降至距地面1.8m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火灾探测器组的感温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

出自:《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2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4.2条,《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9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1.3防火阀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的防火阀平时应呈开启状态。安装在排烟风机房入口处的防火阀能联锁关闭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防火阀应设有手动关闭和手动复位装置。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0、4.14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2应急疏散设施

3.2.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应急灯具(含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下同)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运行状态正常;

b)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灯具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对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切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消防应急灯具能迅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d)疏散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人防工程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对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应急灯具。当手动启动时,能使所有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能够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灯具的动作状态信号;

f)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灯具,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条、《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6.3.1、6.2.7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3.3条,《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3、5.3.1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9条。

3.2.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通道的疏散距离、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通道数量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b)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使用旋转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

c)通往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e)安全出口、疏散门是否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安全出口、疏散门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完好、有效、不被遮挡。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7.4.2、5.3.15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GA654-2006第7.5.2条。

3.2.3建筑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楼梯的设置数量、设置宽度、踏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b)建筑应按规范规定设置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c)楼梯间内不应设置了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和凸出物;

d)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e)除楼梯间的门以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7.4.2条。

3.2.4电梯前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中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7.4.3、7.4.10条)。

3.3建筑防排烟设施

3.3.1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常开式送风口在接到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接启动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常闭式送风口在接到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指令后,应开启该层的送风口,并启动与其联动送风机,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任一常闭的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送风机组控制装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应正常,并能收到其动作反馈信号;

d)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装置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应能正常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2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当接收到火灾信号时,排烟口(阀)应自动开启,并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无自动开启功能的排烟口(阀)接到控制室的指令后,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防烟分区内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应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排烟风机的控制装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应正常。用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能收到其动作反馈信号;

d)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装置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的启、停功能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4.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3排烟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阀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当一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应自动开启,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c)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排烟阀,排烟阀应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d)现场手动操作排烟阀手动开启装置,排烟阀应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e)现场手动操作排烟阀手动复位装置,排烟阀应复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4挡烟垂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挡烟垂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b)活动式挡烟垂壁接到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其动作信号。

c)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等缺陷;其表面平直、整洁。

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第5.3.1、5.3.8条,《档烟垂壁》GA533—2005第5.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条。

3.3.5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b)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所设置的排烟窗手动开启应灵活;

c)设置在建筑顶部、房间上方的排烟窗开启装置应灵活、方便。

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2、9.2.4条、《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2.2条。

3.4维护管理

3.4.1建筑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7.1.1条)

3.4.2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明确各类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非重点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公共娱乐场所应结合每2h一次消防巡查要求,保证每日将全部设施至少巡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1.3、6.1.4条)

3.4.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落实计划内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9.1.1条)

4?附则

与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的联动现场检查,按本系列检查要点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2: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管理规定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管理规定

*考核扣5元的相关内容:

1、楼层工作车平时在服务人员打扫住人房间卫生时应靠墙面停放,距墙面约10―15公分,服务员打扫空房间时工作车应放置在房门口处,如保安巡查时发现工作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2、保安检查时发现楼层工作间及相关人员未配置粉笔、手电、毛巾每少一项的;手电筒不能达到照明效果的;

*考核扣10元的相关内容:

1、相关部门必须依照当期的检查情况给予逐条反馈,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条扣10元;

2、对于暂时不能完成的,整改部门要在当期的安全反馈中给予说明并注明所能完成时间,如是施工单位的问题,应反馈施工单位的整改时间,在下期的检查反馈中,要将问题给予反馈,到期未反馈的;

4、安全检查反馈情况必须要按时、按期反馈,反馈上要有部门经理签字及时间;

6、大型宴会100人以上的会议,要求大堂副理安排人员把电梯定在司机状态接送客人,不得超载;

7、房间打扫完毕后,服务员应仔细检查窗、门是否关闭,没按要求的;对楼层活动人员(随便敲门)不主动上前询问的;警铃响,楼层出现报警后,服务员接到通知后3分钟内未能打开房间门的;

8、酒店任何部位发生报警,消防中心没有按照接报警程序问清火灾部位、时间、报警人等,只是保安处理报警延误的;

9、保安人员接到报警后3分钟内必须查清火灾原因,报消防中心;

8、工作间、办公室在下班后,灯、窗未关的;

9、7/F会议室检查时未锁门的,处罚领钥匙人和还钥匙人员;

*考核扣20元的相关内容;

1、门迎未能将烟花爆竹危险品阻止客人带入客房的;

2、未经安全部同意,私自将消防器材挪做它用的;

3、各收银点、仓库、营业场所下班后钥匙未交前台的;

4、工作间或办公室门在无人情况下门未上锁的;

5、重点部位自查表未能按时上交和签字确认的;

6、施工队进入宾馆后,安全部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的;

7、施工单位人员和施工物资乘坐电梯未有工程部协调的,扣施工队的酒店管理人员;

*考核扣50元的相关内容;

1、上期的安全检查中能迅速整改的问题,在第二期检查中仍然存在的,

2、消防中心人员非紧急情况下占用消防电话的;

3、在进行灭火演练时,未按演练程序进行的;

4、工作人员因管理不慎,造成管理房卡丢失的;

5、对宾馆安排的各种安全培训不能按时参加的培训出勤率由人事部考核,抽查时安全知识合格率达不到95%的;

6、非维修人员乱拆乱卸破坏消防器材和非火警动用区域的消防设施;使其失去性能或损坏的;

7、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做到人走灯灭场地清的;

8、非紧急情况,随便启动手动报警器的;

9、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行为的;

10、客留物品未能按“备忘录”执行;

11、宾馆所有钥匙配置,未按规定执行的,除更衣柜、餐柜另有规定外;

12、各部门接待的大小会议、宴会无书面通知安全部或紧急会议无电话通知监控室的;

16、所有进入宾馆施工、装修、临时施工的施工人员进场前未通知安全部的;

*考核扣100元的相关内容;

1、客人寄存,因保管不善,造成客人贵重物品丢失的给予考核,并负责赔偿对客人造成的损失,。

2、团队入住时,在搬运行李和寄存期间,造成客人物品丢失的给予考核,并负责赔偿对客人造成的损失,;

3、安全检查时发现闸刀用多股保险丝、铜丝、铁丝代替的;未经允许,非宾馆专业电工操作乱拉乱接线路的;

4、违反酒店规定私自带非酒店人员进入员工宿舍的;员工宿舍、更衣柜内有酒店易耗品和酒店物品的;

*考核扣200元的相关内容;

1、违反酒店规定私自带非酒店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并留宿的;

1、造成现金被盗和丢失的;重大节日放假期间,财务及各收银点未做好现金、支票的管理与存储工作,造成被盗和丢失的视情节扣财务部200-500元,各种印签保管不善的,

2、各部门发生物品丢失,2000元以下的;

2、大功率用电器(加热器、取暖器)未按程序审批而使用的,;

3、部位(仓库、出纳室)防盗门、窗未关每发现一次的;

*给予奖励的相关内容;

1、餐厅发生报火警情况,服务员能主动配合保安查出原因的,在当月考核中给予奖励20元;

2、客房内报火警服务员能在指定时间内赶至现场,并协助处理的,在当月考核中给予奖励20元;

3、当月消防安全隐患能彻底按期整改的每条奖5元;

*本细则与员工手册如有冲突,遵照员工手册执行。

篇3: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区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消防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保安、门卫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保安、门卫要把防范火灾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隐患、苗头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一旦发生火灾,须按照《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操作。

二、每月一次,对防范区域内所有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要防止灭火器、消防栓皮管龙头、消防标记、应急设备等设施过期、移位、丢失、损坏等情况。

三、局职能科室(服务中心)对安全值班人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巡查负责、遇事处置得当、有效防范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在重要节假日之际,要组织骨干人员进行突击检查,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汇总各方面检查资料,做好节前安全动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