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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2024-07-18 阅读 6981

?乙炔作为一种理想的可燃气体,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但是乙炔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它的点火能很小,约为一般易燃气体的1/10,甚至有时肉眼都难以看见。它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熔解乙炔气瓶又属于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乙炔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充装单位没有认真检查便充装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10.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1.工作时,开启乙炔气瓶上的瓶阀扳手应留在瓶阀上,以便在偶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3.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如果乙炔气瓶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为了做到临危不乱,抑制事故于萌发之时,防止事故扩大,可按以下的方法操作:

1.乙炔气瓶着火

(1)若火焰较小,应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瓶放倒。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那时,人要适当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当乙炔气瓶着火,内部的压力增大,火焰可能一时难以扑灭,应用水喷淋气瓶,以防气瓶受热造成爆炸事故。或采用绳索慢慢地拖拽等方法将着火的气瓶搬到安全地带。

(5)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置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而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

2.乙炔气瓶表面温度高

如果遇有乙炔气瓶表面温度过高,可把气瓶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连续注水4—5小时,也可将气瓶放入水池中冷却。此时,不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部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对出现气瓶表面温度升高的异常现象,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与充装单位联系。

3.乙炔气瓶丙酮喷出

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静止24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闭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篇2:氧乙炔气瓶安全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3: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乙炔气是一种危险的易燃、易爆气体。因此,在搬运、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项: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