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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原则规范

2024-07-18 阅读 9394

气体钢瓶经销单位的气瓶管理急需提高,应加强对运输、储存气体钢瓶瓶的安全管理。原则是:

1.有掌握气体钢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定期对气体钢瓶的储存、运输(含装卸)、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篇2: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

(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

(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

(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

(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

(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

(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篇3: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

一、气库钢瓶安全管理方法:

①.报废钢瓶按国家标准处罢。

②.过期钢瓶不准充气,应收取定检费用,送钢检站定检或有用户送钢检站定检,合格后方可充气。

③.对有缺陷钢瓶,气库不能处理的应送钢检站维检。

④.督促用户单位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钢瓶安全使用。

⑤.确保本站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符合国家钢瓶标准,安全使用。

二、钢瓶报废判断标准:

(一)外光检验

①.长度小于75mm,最大深度0.7mm。产度大于(含等于)75mm长度大于(含等于)75mm,最大深度大于0.6mm的划痕。

②.凹坑深度大于10mm,并且大于凹坑宽度的十分之一。

③.点状腐蚀的深度大于1mm。

④.浅状腐蚀和局部斑点腐蚀,腐蚀长度小于(含等于)75mm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9mm,腐蚀长度大于75mm,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7mm。

⑤.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中的浅腐蚀,腐蚀长度大于75mm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6mm,腐蚀长度大于750mm时,深度大于0.5mm。

⑥.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凹坑深度大于0.6mm。

⑦.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

⑧.深度小于6mm凹坑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深度大于(含等于)6mm凹坑内不允许划痕。

⑨.钢瓶有其它内眼可见的容积变形。

⑩.钢瓶上有电弧损伤和火焰烧伤。

三、焊缝检验:

①.焊缝外观检验不符合GB-5842-2009《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要求。

②.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有深度大于0.5mm划痕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四、有缺陷钢瓶标准:

①.钢瓶附件不齐;

②.钢瓶护罩螺栓脱落,手轮丢失,角阀漏气;

五、过期钢瓶判定标准:

①.由铭牌上出厂日期确定定检日期,每4年应检验一次,出厂日期不清或已检日期不清,不能确定定期日期的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