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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焊割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2024-07-18 阅读 1380

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

5、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7、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8、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压的余气。

二、溶解乙炔气瓶

1、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0.1Mpa表压的余气。

7、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

8、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放置,用后应及时关闭气阀门。气瓶房要保持良好通风,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气瓶房。

三、焊炬和割炬的使用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GB5108~5110《焊炬、割炬设备》的要求。

2、焊、割炬使用前应检查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要求气路畅通、阀门严密、调节灵活,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割炬应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和更换。严禁带故障使用。

4、发生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5、禁止采用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地面或他物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可用通针在焊、割炬关闭气源的情况下轻轻疏通。

6、使用氧乙炔气焊或气割时,应先排净回火防止器内的空气(或氧)与乙炔的混合气体。如果发生回火,注意立即关闭焊(割)炬阀门,避免事故发生。

7、熄灭焊炬气焊火焰时,应先关闭焊炬上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

篇2:气焊割安全技术交底

一、作业前

1、必须有专人操作该作业,并要持证上岗。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和破损漏气。并不得沾染油污,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与焊割点的距离应大于10米,否则采取隔离措施。

4、乙炔瓶上标明“严禁用水火灭火”字样。

5、乙炔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5kgf/m2时应停用。不得用金属等敲击乙炔发生器。

6、乙炔发生器应放在阴凉处,不得暴晒,且不得放在一切电线下面。四周应设围拦,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7、新老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使用。

8、不得将软管放在电线上,更不能将软管与电焊用电线敷设在一起,软管不得压在重物上,经过车行道,应加护套或盖板。

9、氧气品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怖得同连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严禁用吊车吊动氧气瓶。

10、平开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并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氧气瓶中氧气不得用尽至少留0.5kgf/cm2的剩余压力。

11、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现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二、作业中:

1、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再管氧气阀。

2、发现乙炔器因漏气着火时应立即把乙炔器向安全方向推导,并用砂子灭火,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灭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般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4、不得将软管背在人身体背上操作,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三、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上氧气安全帽,关闭乙炔器,卷好软管挂在室内干燥处。

篇3: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书。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甚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