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漆间安全管理须知规范
油漆为易燃易爆物质,易挥发出易燃气体,油漆堆积在狭小的油漆间内易产生足够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所以必须加强油漆间的安全管理。
1、不准在油漆间内及附近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油漆间须保持一定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必须装有防火网,以防火星进入油漆间内,防火网要保持良好。
3、油漆间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和易自燃的物质。
4、油漆间的油漆桶堆放的要整齐、牢固,避免船舶摇晃时漏出。
5、已开启未用完的油漆必须把盖盖严,减少气体的挥发。
6、油漆间的水喷淋系统要保持完好,标示清晰,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阀门保持活络,自动水喷淋系统水管中要保持一定的压力。
7、油漆间的门上要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8、水手长负责油漆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篇2:油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辅料中的有机溶剂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组分是有毒品,因而经营或仓储场所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区。进入本区,严禁烟火,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均应禁止抽烟。油漆物品应远离明火。未经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动火检修设备或设施。
3.在经营仓库场所按规定配置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损坏,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4.油漆店全体员工均应懂得防火知识,并根据油漆品种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室内油漆、电器及贵重仪器灭火器,不用于扑救着火的钾、钠、镁、铝等。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对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灭火。
泡沫灭火揣:除电器着火外,均可使用。但油类、有机溶剂、金属钾、钠等着火,绝不能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5.经营或仓库场所,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检修动火场所的通风良好,并进行动火分析(如油器设备动火需清洗并经氮气置换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动火证方可动火检修。
6.对铁桶装油漆或有机溶剂如发现锈蚀破损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引进火灾。
7.在经营或仓库区,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等警示标牌。各种油漆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标志和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
8.不采购、销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厂家生产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等产品。
9.搬运、堆放油漆筹产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静电。
10.经营仓储人员分装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如遇火警应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进行火火救援处理。不得擅离职守。
篇3: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
3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4职责
4.1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上船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回收,并做好记录;
4.2企业各工区/车间负责领取、位移、使用危险化学品,负责做好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领用后的安全管理;
4.3企业工程主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负责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管理要求
5.1企业存放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合理选择存放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放安全,比如:遮阳、通风等措施。
5.2工区/车间应按规定领用危险化学品,并做好保存工作。
5.3凡上船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并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审批申请单各企业可参照附件1进行制定。
5.4堆放危险化学品处,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拉设禁区和配置灭火器材。
5.5危险化学品堆放处周围3米范围内不准有热工作业。
5.6明火作业的火星有可能涉及的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彻底清除。
5.7严禁带火种进入密闭的油漆储存场所,领用油漆时,一律需关闭手机、BP机,身上不准带有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5.8危险化学品堆放点上方,严禁架设天然气(乙炔)管、电焊线、电缆线等。
5.9危险化学品堆放点,附近3米内不准放置电焊机、变压电箱。
5.10施工结束,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盒、桶、瓶应及时回收、清理下船,放置在安全安全区域。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