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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范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2024-07-18 阅读 6422

一)火灾防范安全工作方针

1、"预防为主",是指在火灾防范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在思想上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火灾防范宣传安全使火灾防范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大家动手,千方百计的预防火灾;在组织上层层建立火灾防范安全组织机构,把火灾防范安全工作落实到人,使火灾防范工作专管成线,群众成网;在措施上,订立火灾防范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在技术上,开展火灾防范科学技术研究,研制火灾防范安全技术装备,改革不安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消除不安全因素。

2、"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并用。防中有消,防就是消除火灾存在的因素;消中有防,灭火扑救措施就是防止火灾扩大,制止燃烧。防与消必须有机的结合。要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技术上做好灭火准备,一旦由于预防失利发生了火灾,随即就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减少损失。

(二)火灾防范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

为了有效地进行火灾防范安全管理,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火灾防范安全管理的原则就是从事防范安全管理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基本要求。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即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火灾防范安全负责。为此,就要做到: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火灾防范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火灾防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即防火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部门范围内的火灾防范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车间、班组的火灾防范安全工作负责。

2、群众性原则

火灾防范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依靠群众做好火灾的防范工作,防才有基础,消才有力量。

3、科学性原则

火灾防范安全管理坚持科学性原则,就是要使火灾防范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首先,必须按照火灾发生规律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行事;其次,要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提高管理水平;第三,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益,来处理火灾防范管理信息,进行火灾防范预测、灭火决策,调度指挥等。

4、综合治理原则

火灾防范安全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组成部分,也必须把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执行。

一是治理单位的综合性;二是治理内容的综合性;三是治理手段的综合性;四是治理对象的综合性。

要实行依法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防火规范,使管理者有法可依,使被管理者有法可遵;其次,必须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法规;其三,必须正确实施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制的威力,使火灾防范法规真正起到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

篇2: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为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职能组:联络组、抢险组、疏散组、救护组、保卫组、调查组、后勤组、义务消防队等。

其组织机构见下表:

二、应急小组职责

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及当地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平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长未到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

职能组职责:

1.联络组:其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力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亲人等。

2.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

3.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4.救护组:其任务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送医院急救。

5、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6、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7、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8、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三、应急小组成员通讯录(开工前填写)

序号小组成员岗位职务姓名联络方式

1项目经理总指挥

2项目副经理救援组

3项目技术负责人灭火组

4施工员疏导组

5质量员成员

6安全员成员

7材料员成员

8资料员成员

四、应急预案

1、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1.1、危险辩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

风险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资料收集。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了解同类设备、设施或工艺的生产和事故情况,评价对象的地理、气象条件及社会环境状况等。

(2)危险危害因素辩识与分析。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式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辩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

(3)风险分级。在上述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选择具体的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在基础上按照事故风险的标准值进行风险分级,以确定管理的重点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4)提出降低或控制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根据评价和分级结果,高于标准值的风险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低于标准值的风险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风险值增加,对不可排除的风险要采取离范措施。

1.2、危险辩识方法

1.2.1危险辩识的主要内容

危险辩识过程中,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

危险是指材料、物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的潜能。危险辩识就是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因此,危险辩识有两个关键任务;第一,辩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第二,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前者相对来说较容易,并由它确定后者的范围,所以辩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是很重要的。

在危险辩识的基础上,可确定需要进一步评价的危险因素。危险评价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与辩识危险的数量和类型以及需要了解问题的深度成正比。

常用的危险辩识方法包括分析材料性质、生产工艺和条件、生不经验、组织管理措施等制定相互作用矩阵,以及应用危险评价方法等。

1.2.2、危险辩识注意事项

(1)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

(2)伤害(危害)方式和途径

1)伤害(危害)方式。

2)伤害(危害)徐径和范围。

(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4)重大危险、危险因素。

1.2.3、危险辩识结果

危险辩识结果,通常是可能引起危险情况的材料、设施或生产条件清单,如表3.3。

表3.3危险辩识的结果

序号结果

可燃材料清单

毒物材料和副产品清单

危险反应清单

易燃物品及清单

系统危险清单,如毒性、可燃性

危险设备、设施场所清单

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需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清单

1.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是对系铳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各最优的安全投资历效益。

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危险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评价方法、指数评价方法、半定量评价方法和概率风险评价方法等几十类。

2、对火灾的应急响应措施

2.1、立即报警

。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2、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在火灾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C、救护组:根据伤员情况确定急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2.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2.4、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2.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2.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3、事故评估

在应急救援的不同阶段实施什么行动要依靠决策过程,反过来这要求对事故发展过程的连续评价。无论是谁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现象,第一反应人就要开始启动应急。这种事故评估过程在特定时间首先由主管协调反应行动的人来履行,然后由企业应急总指挥和其工作人员来执行。应急行动的顺序流程图见下图。

一级--预警,这是最低应急级别。这种应急行动级别可以是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像小型火灾或轻微毒物漏对企业人员的影响可以忽略。这样的事故可定为此级。根据事故类型,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二级--现场应急,这是中间应急级别,包括已经影响企业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但还不会超出企业边界。外部人群一般不会受事故的直接影响。这种级别表明企业人员已经不能或不能立即控制事故,边时需要外部援助。企业外人员像消防、医序和泄漏控制人员应该立即行动。

三级--全体应急,这是最严重的紧急情况,通常表明事故已经超出了企业边界。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这种级别表明要求外部消防人员控制事故。如有毒物质泄漏发生,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我外部人群可能受到影响,可决定要求进行安全避难或疏散。同时也需要医序和其他机构的人员支持,启动企业外应急预案。

4、通告和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对于有效地协调不同应急组织的应急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在实施防护措施时也至关重要,像疏散可能受影响的公众。

下述通告和通讯联络的设备、方法各程序是必要的:

(1)报警;

(2)通知企业内人员紧急行动;

(3)如必要,通知外部机构;

(4)建立和保持现场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5)建立和保持现场应急组织、外部机构和其他应急组织之间的通讯联络;

(6)如果社区居民受影响,通知企业外人员应急救援;

(7)通知媒体。

事故最初通告程序尤其重要,因为它们决定在何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的类型和严重程度,企业应急总指挥或企业有关人员(业主或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1)将要发生或已发生事故或泄漏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泄漏化学物质名,该物质是否为极危险物质;

(4)泄漏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5)实际泄漏量或估算泄漏时,是示波器会产生企业外效应;

(6)泄漏发生的介质是什么;

(7)已知或预期的事故的急性或慢性健康风险和关于接触人员的医疗建议;

(8)由于泄漏应该采取预防措施,包括疏散;

(9)获取进一步信息,需联系人的姓名的电话号码;

(10)气象条件,包括风向和风速和预期企业外效应;

(11)应急行动级别。

5、应急设备及资源

救护物资种类、数量: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

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布各楼层。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黄砂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

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

其它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急救车辆:项目部自备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6、保持应急反应能力

6.1、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员工培训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有条件话邀请有关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6.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仓库保管员定时对配置的各类器材维修保护,加强管理。抢险器材平时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类防灾器具应落实专人保管。

6.3、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

6.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7、恢复和重新进入

从应急到恢复和重新进入现场需要编制专门程序,根据事

故类型和损害严重程度,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主要考虑如下内容:

(1)组织重新进入人员;

(2)调查损坏区域;

(3)宣布紧急结束;

(4)开始对事故原因调查;

(5)评价企业损失;

(6)转移必要操作设备到其他位置;

(7)清理损坏区域;

(8)恢复损坏区的水、电等供应;

(9)清除废墟;

(10)抢救被事故损坏的物资和设备;

(11)恢复被事故损坏设备、设施;

(12)解决保险和损坏赔偿。

当应急结束,企业应急总指挥应该委派有关人员重新人驻,清理重大破坏地区和保证恢复操作的安全。根据危险的性质和事故大小,重新入驻人员可能不同,可包括应急人员、企业技术、工程、维修人员。重新入驻人员的安全应该保证,如果危险,人员应佩带个人防护设备。重新入驻要直接观察现场和采取适当措施才能进入破坏区域。

水、电供应的恢复只有在对企业彻底检查之后才能开始,以保证不会产生新危险。

篇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四)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15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五)单个厂房建筑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而且同一时间用工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总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物质的仓库、堆场;

(七)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八)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十)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并在其场所或者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火灾高危单位标志。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决议;

(二)定期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24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所有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四)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1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之日起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二)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三)按照规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第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提示用语等方式公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位置以及自救逃生方法,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纳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

(一)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二)宾馆、饭店的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三)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

(四)可燃物品的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或者生产车间、加工车间;

(五)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七)避难层(间);

(八)根据火灾危险的性质、程度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

(二)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一条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所列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危险性特点,提供经常性的专业消防安全指导,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毗邻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未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二)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年6日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