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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规范

2024-07-18 阅读 4927

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和临时作业均需办理动火证生产区域内禁止用电炉子、煤气炉等取暖、热饭等。

2、动火执行人必须要有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通知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禁止无证操作。

3、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动火安全条件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4、在动火期间停止动火间歇时间超过30分钟时动火执行人应主动提出动火分析或检查安全措施若有疑虑可暂停动火作业。

5、动火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动火分析及安全措施动火期间动火负责人不准离开现场动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动火负责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在动火期间停止动火间歇时间超过30分钟时动火执行人应主动提出动火分析或检查安全措施若有疑虑可暂停动火作业。

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对动火执行人的监护工作并对现场防火负责。动火期间监火人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成后监火人会同动火负责人对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残余明火、暗火确认无火种时方可离开现场。

7、动火证有效时间为指定动火时间并且不超过当天或指定动火期限隔日或超过指定动火期限无效。

8、5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无防护措施时须停止室外的动火作业。

9、动火部位与申请动火部位不符时属无证动火。

篇2:动火安全管理规范范文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职责

3.1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

3.2安全组负责对动火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关灭火器材。

四、工作内容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4.2厂内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4.2.2禁火区

4.2.2.1危险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纸仓库,地下油罐区、车库、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4.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4.3动火原则

4.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4.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申请单》,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组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申请单》需向安全组领取。

4.4.2《动火申请单》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申请单》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4.4.3《动火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组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4.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4.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申请单》、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4.5动火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带入其他火种。

4.5.2安全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4.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4.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动火安全措施

4.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4.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4.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4.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4.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4.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4.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4.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5.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3《动火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