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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前言)

2024-07-16 阅读 8326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篇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则

第15条?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篇3:砌砖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

  班组名称

  施工日期

  1.施工前准备

  1.1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积极准备和检验进场的各种材料。

  l.2对施工部位进行清理及基线复核。

  l.3提前搭设并检验脚手架的牢固和安全使用要求。

  l.4做好皮数杆的分配设计工作,定出标高和抄平控制点。

  l.5中小型砌块砖砌筑前一天,应将砌块和原结构部位接合处浇水湿润,确保砌体粘结。

  2. 操作工艺要点

  2.1砂浆拌制

  2.1.1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进行称量配料,水泥用量精确度应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等配料精确度控制在±5%以内。不准使用粘土掺与拌和。

  2.1.2砂浆应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先砂、水泥、掺合物后加水,搅拌时间自投料完毕算起,每槽不得少于1.5min。

  2.1.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搅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

  2.1.4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留足强度试块。

  2. 2砌筑方法

  2.2.1砖墙厚度在一砖或一砖以上,可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法。砖墙厚度为3/4砖时,采用二平一侧砌法,并设双面拉线控制,每砌一程不得超过二皮和平三皮砖拉线(240、180),砖墙厚度为1/2砖或1/4时,采用全顺砌法,但要挑选同厚度块料,使双面持平,并每皮砖缝间错平齐。弧形砖墙可采用全顺的砌法。 空斗墙仅适用于一砖墙,采用平砌和侧砌相结合,依其立面的砌筑形分别有一斗一卧,二斗一卧,三斗一卧和全斗等四种砌法。

  2.2.2使用新型砌块时,一般为烧结粘土空心砖、粉煤灰砖、陶粒砖、珍珠岩砖、加气混凝土砖等,其砌法与l/2砖墙相同,但砂浆宜用灰刀挂抹,特别是垂直灰缝,应挂足砂浆,如是空心砌块时,门窗洞边、转角、接槎宜用实心砌块配合,砌筑时宜挂二皮砖线或一皮砖线砌筑。

  2.2.3砖墙(砖砌体)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2.2.4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实心砖墙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 砌砖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卡

  no:3第2页共3页 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数量按每12cm(半砖)墙厚放置一根ф6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cm,埋入长度从墙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少于50cm末端弯成90°钩。

  2.25墙与柱的拉结筋在浇砼时留设,如漏设时应用膨胀螺丝焊接。砌筑钢筋砖过梁时, 如设计无要求时,底层应铺3cm厚1:3水泥砂浆,钢筋埋入砂浆中,两边伸入支座不应少于240mm,钢筋两端并设弯钩。

  2.2.6砌筑平拱过梁应按1%起拱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并砌成锲形,灰缝的宽度,顶上不应大于15mm,底面不应小于5mm,应用mu7.5以上的砖,不低于m5砂浆砌筑。

  2.2.7砖砌体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以下数值:墙、柱端垂直度,全高10m内10mm,1 0m 外20mm,每层5mm。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mm,混水墙、柱8mm。水平缝厚度(10皮累计数)士8mm,水平灰缝平直度l 0米计清水墙±7mm,混水l 0mm清水墙游丁走缝20mm,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mm,门窗洞口宽度上下5㎜。

  2.2.8木砖预埋:木砖应在砌筑时压砌,但木砖必须经防腐处理,砌压时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木纹顺砖走向。数量按洞口高度确定:高度在1.2m以内者,每边2块, 高度2~3m者,每边4块。须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下四皮砖处开始,中间均匀分布。

  3.安全规定

  3.l砌筑基坑砖时,砖块及浆料应离坑边0.5~1.om地方堆放,不允许站蹲在墙上做划线转角,清扫墙面等操作。

  3.2砂浆机要置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进料口上应装上铁栅栏,传动带必须装护罩,机械运砖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检查机械或停电下班休息时,要拉开电掣、 电箱上锁后方可进行工作,电箱内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电源线及开关、插座、防 漏电开关等必须有专职人员安装。

  3.3手推车进笼及装载材料不准超荷,材料装载不得超出车斗之上。车子放置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吊笼外,在楼层间,人员或手推车进笼前先挂钩,落笼前先除钩,方可打讯号降落。严禁人员乘吊笼上落,严禁站在平台口或钢井架口观看。

  3.4不准向上或向下抛掷物件,如人力传递砖块时,架子要稳固,传递人员位置对齐,上传下接时要抓稳后放松。

  3.5脚手架搭设(临时)要牢固,桥、枋要搭好,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不得使用朽废的脚手板,架子高于2m时,应加横杆斜撑,加强联结,脚手架升降用的小铁山,不得小于中9mm,要横贯内外管孔,严禁用铁钉代用,桥枋不允许同时站两人或多人,人员上落要设木梯,不得攀爬上下。

  3.6材料堆放要稳固,楼面堆放砖块及材料不得过分集中,不允许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运桥脚手架,堆放砖块不准超过三皮侧砖。材料堆放及人员不准过分集中。

  3.7每层段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剩余材料,机具转移运走,不应留余垃圾,做到场地干净。

  4.本卡无规定者按gbj203--98《砌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砌砖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卡 5.本工艺的特殊要求:

  单位工程责任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