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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2024-07-16 阅读 1966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塔式起重机

第20条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26条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篇2: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3: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