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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5554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2.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吊车司机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当班班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企业的“三大规程”以及本部门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出车前应认真检查吊车各部,发现异常或故障及时汇报并排除。

五、对于超重物件或起吊钢丝绳不合安全要求的,吊车司机应及时向起重工指出,有权向班长汇报,采取其他安全起吊措施。

六、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

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篇3:吊车作业安全规定

1)吊车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吊车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吊车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60°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以减少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车和折杆事故。

2)风机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吊车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吊车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吊车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吊车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根据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吊车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10)当(履带)吊车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吊车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吊车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时不得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吊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至额定起重能力的80%;也可由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现场总指挥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指导。

12)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1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16)吊装现场应准备急用的医药用品。

17)吊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18)吊车及机具必须经地、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吊车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并向所在地、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9)每台风机吊装前,必须填写吊装工程作业票,作业票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吊装单位、风机生产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0)??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无关人员、车辆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吊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起吊过程中,不得因外界的无理要求而中途停止、等待。

21)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22)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23)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24)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准确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系好导向绳。起吊过程中不得随意在空中停留,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解决时,应缓慢放回原地后,再处理。

25)起吊桨叶至少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吊装要求。使用专用吊具,加护板。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它物体。

26)制定吊装工程安全检查记录,格式及内容由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批准,监察小组负责填写后,由吊装指挥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