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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2675

1、行车操作工上班前不准饮酒。操作时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在操作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闲谈,更不准开玩笑。工作中不准打瞌睡。

2、行车上有两人以上工作时,事先没有联系和通知,不准擅自开动或离开行车。操作人员因事离开工作室时,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将控制器放到零位,关闭紧急开关,拉下保护配电盘刀闸。非行车工不准随便进入工作室,检修人员得到行车工同意或者领导安排方能进入。

3、启动行车应用手柄开关操作,停行车不要用安全装置去关。不准用人体其它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在异常情况下,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4、如遇突然停电,电压下降或其它特殊情况,使吊钩上的重物无法放下时,行车工应用紧急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立即让开,并立即将危险区域用绳子栓围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

5、多人挂钩操作时,操作人员只能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信号,行车工应紧急停车。

6、开车前一定要鸣铃示意。行车工发现指挥信号不明时,应询问清楚,确认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指挥指令。

7、当发现物体重量接近最大容许负荷时,一定要进行试吊,不要离地面太高,离地面高度H≤0.5米。经试吊检查,安全可靠,方可正式起吊。

8、在吊运过程中,一般被吊物要高出地面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准站人,吊件不准从人体上方通过。

9、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例外)。应先把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动摇摆而发生事故,或因销子、轴受到过大扭力发生故障。

篇2:选煤厂桥式行车手动电动葫芦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内容

选煤厂桥式行车及手、电动葫芦设备大、中、小修主要内容

桥式行车及手、电动葫芦(大修周期:72个月;中修36个月;每年由劳动局进行一次年检)

1.小修

⑴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档、接地线等。

⑵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⑶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形电动机的轴向窜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⑷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⑸检查、润滑钢丝绳。

2.中修

⑴电机检修(解体、轴承是否更换、绕组绝缘情况)。

⑵减速机构检修(轴承、油封、齿轮磨损情况、清洗油箱、轴承室是否磨损)。

⑶更换零部件。

⑷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⑸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3.大修

⑴更换减速机。

⑵行走轨道的检修和更换。

⑶起重梁的检查和修复。

⑷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

⑸修理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⑹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⑺检修电器设备。

⑻除锈、防腐。

篇3: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