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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程

2024-07-16 阅读 4586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上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3、人力运送雷管与炸药时必须由专人护送,必应直接运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装置,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手。

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篇2: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篇3: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2013年3月15日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交底提要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爆破材料的运输(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50m。(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2.爆破材料的贮存(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太于下表的要求:爆破材料离建暂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项目单位炸药库容量(t)0.250.502.08.016.0距有爆炸性的工厂距民房、工厂、集镇、火车站距铁路线距公路干线mmmm(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巡全距离仓库内雷管数量(个)到炸药库的距离(m)仓库内雷管数量(个)到炸药库的距离(m).56.07.58.510.013..519.024.027.033.038.043.0(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见附页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