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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9423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订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

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人走上锁。

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

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

丘北劲达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

篇2:民爆器材仓库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确保公司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民爆器材储存管理规定、堆放管理规定、交接班管理规定、警卫值班制度、三个明白四个严禁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公司(分公司)安全股指导仓库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4程序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贮存许可证。

4.2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5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4.6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WJ9049执行,包装完整无损的同库存放。

4.7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4.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4.9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4.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4.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4.15每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入可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

4.1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记录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篇3: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

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

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