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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工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743

1目的

确保及时更新、改造、维护维修公共设施,保证其适时适量增容和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管理的公共设施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

3.2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3分管主管负责监控和验收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质量。

4.程序

4.1定义

4.1.1公共设施的抢修:是指损坏的公共设施,已经严重影响到业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其正常生活,必须对其即时进行的维修。

4.1.2外委:指委托工程部以外的单位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1.3内委:指委托工程部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1.4自修:指管理处维修人员自行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2小区公共设施的确认

《公共设施一览表》由管理处主任指定人员制作,小区公共设施可包括如下内容:

a.供电、供水设施:包括变配电所、应急(备用)发电机、地下水池、天面天池等。

b.路灯、公共通道灯、草地灯、射灯、地下车库照明灯。

c.区内休闲娱乐设施,包括养鱼池、喷泉水池、瀑布(含控制装置)、休闲桌、椅、滑梯、秋千等。

d.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喷淋、消防报警装置等。

e.公共天线、公共电信线路、电话DP箱、有线电视接线箱。

f.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化粪池。

g.公共防盗设施,包括对讲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治安岗亭。

h.道路及道路设施,包括路面、汽车道闸。

i.停车场及设施,包括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含排水泵及自动控制装置)、道路标识系统。

j.电梯(含机房)、大堂空调、大堂设施。

k.其他公共设施,包括燃气管道及阀门、雨水、污水、井盖、草地喷灌、电表箱、水表箱、区内标识、天面隔热层。

4.3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的制定

4.3.1每年12月30日前管理处主任组织相关分管主管根据公共设施运行情况、日常的巡视检查情况、定期保养情况、维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拟制下年度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提出该计划时可考虑如下内容:

a.需要增加的公共设施。

b.需要更新、改造的公共设施。

c.需要增容的公共设施。

d.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公共设施。

e.进行增加、更新、改造、增容及维护维修的时间和周期。

f.其他有关事项。

4.3.2总经理在次年1月30日前审批完毕年度计划。必要时,总经理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年度计划。

4.4年度计划的实施

4.4.1总经理批准的年度计划由管理处主任安排分管主管实施,因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年度计划中公共设施改造、维修项目变更时亦需经总经理审批。

4.4.2各分管主管实施年度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周期开工、完工。

b.外委项目和原材料的采购,应按《供方评审及控制程序》、《采购及分包控制程序》进行。

c.一般情况下的维修工作由管理处安排自修,在管理处不能自修或涉及项目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的由管理处主任决定委托工程部维修,对外委托项目应通过工程部认可后,方可委托外修或委托工程部代理委托并进行项目监理(注:分公司可直接外委,外委项目由分公司负责人认可)。

d.对委托工程部维修的项目应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部维修委托单》,对于预算价格超过500元的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立项呈批表》报工程部认可,呈总经理审批。

e.管理处自修的项目需填写《维修单》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f..对于预算价超过500元的自修、外委项目,需提交《工程立项呈批表》交总经理审批。(说明:分公司的由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g.施工用水、用电和开挖、占用公共用地(道路)时,须负责办理报批手续。

h.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i.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j.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4.5计划外改造、维修(含抢修)项目

4.5.1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业户投诉记录、业户访问记录等情况分析提出的改造、维修项目按条款4.4.2相关规定办理。

4.5.2内、外委项目的评审按《服务要求确定及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4.5.3内、外委项目施工过程监控

4.5.3.1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签定的协议或合同条款监控受托方施工,对不符合协议或合同条款的施工及时提请受托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5.3.2对施工项目,管理处分管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对重要改造、维修项目应适当加巡视频率,巡视检查情况记录于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表上。

4.5.4对施工完毕的工程由管理处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5.5公共设施的抢修

4.5.5.1管理处主任当班时,由主任组织实施抢修;管理处主任不在时,由分管主管组织实施抢修。

4.5.5.2必要时,抢修负责人可向上级报告抢修情况或请求帮助。

4.5.5.3管理处所有人力、财力、物力应优先满足抢修的需要。

4.5.5.4抢修完毕,管理处主任应向总经理报告抢修情况,包括:

a.事故原因;

b.损失情况;

c.抢修结果;

d.抢修费用;

e.纠正和预防措施。

4.6除抢修外,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分管主管书面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处理。

4.7注意事项

4.7.1对于涉及高空、明火、带电作业的情况,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安全保障措施,分管主管在施工前应协同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在确保措施具有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方可动工,否则,管理处应拒绝施工单位施工。

4.7.2在施工过程中,分管主管应加强巡视检查,特别是涉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应予特别巡视,检查记录在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表。

5.记录

5.1最新的《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和《公共设施一览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

5.2《维修单》和《工程立项呈批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6.附件

6.1《公共设施一览表》

6.2《工程立项呈批表》

6.3《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

篇2:道路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确保2014年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完成,认真吸取各地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及盘县交通局对道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道路施工项目范围内开展道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4年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通村、旅游、二级道路施工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局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道路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道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交通建设管理所所长担任组长,交通安全质量监督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等技术人员组成。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排查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盘县交通局2014年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环节。具体包括:以危险地段、较高挡土墙施工、临时防护、施工设备为重点,道路交通、相关工程及设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为:

1、施工单位对道路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专职专责和履行安全管理任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等是否符合车辆安全通行和施工。

3、工序交接的验收情况。

4、施工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工程运输车辆,挖机,压路机等是否履行检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施工道路标志标识、危险地段警示等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6、临时驻地用电、用火、施工现场用电等使用情况,做到防火、防电、防毒。

(二)整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各项问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业主及项目部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10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一同开展,由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盘县2014年道路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施工单位管理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2014年2月11日前报交通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单位要安排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篇3: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入井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下井前参加班前会,下井结伴而行,互相照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严禁进入盲巷,严禁单岗作业。三人以上作业者,必须有带班人员。

二、井口检身房要严把入井关。入井人员严格按检身制度进行检身,防护用具应佩戴齐全有效,升入井进行登记,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对当班下班后未及时升井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查明原因,确保井下人员安全。司机持证上岗,不准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三、各工作面支护必须到迎头,严禁空顶,并应保证支护质量。风筒、瓦斯探头应接到迎头,确保风量充足,探头灵敏。入井人员必须随时观察巷道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矿值班人员协调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综采队每班要对综采工作面单体支柱进行查看,出现卸载漏液立即处理。

四、井下施工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停工期间按照井下工作地点,安排安监员进行检查,存在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六、组织各单位在停工前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