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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种类配置—空气泡沫灭火设施

2024-07-17 阅读 8166

空气泡沫灭火设施

扑救大面积油类或贮罐火灾的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有泡沫消防车、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等设备组成;根据安装方式不同,分为移动式、半固定式和固定式三种。目前移动式和半固定式应用日益广泛。特别是采用曲臂升高灭火炮车和大功率泡沫消防车,以及泡沫液运输车组成移动式泡沫站是当前石油化工灭火的新技术。

固定泡沫站一般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又称泡沫室)、水池和泡沫液贮罐组成。泡沫比例混合器的作用是使泡沫液与水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其构造如图13—9。

空气泡沫产生器是一种固定安装在易燃液体贮罐上,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当泡沫消防车或固定消防泵供给的泡沫混合液经输送管道通过产生器时,吸入空气形成空气泡沫。目前国内生产的横式空气泡沫产生器性能见表13—30。

表13—30模式空气泡沫产生器性能

型号

产生器进口标定压力(公斤/厘米2)

容量(升/秒)

混合器

泡沫

PC13A

*

4

25

PC14A

*

8

50

PCI5A

6

16

100

PCI6A

O

24

150

空气泡沫枪是产生和喷射泡沫用以扑救小型油罐,地面油料着火及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有效灭火工具。使用时用水带接通消防车,开启阀门,当空气泡沫枪进口处压力达到3.5~7公斤/厘米2左右时,泡沫枪内即形成一定真空,此时把泡沫枪吸液管插入空气泡沫液桶中即可喷射出泡沫灭火。空气泡沫枪的主要性能见表13—31。

表15—31空气泡沫枪主要性能

型号

工作压力

公斤/厘米2

流量,升/秒

射程米

空气泡沫液

混合液

空气泡沫

PQl3

7

3.76

0.24

4.00

25

24

PQl4

7

7.32

0.48

8.00

50

28

固定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泵、泡沫液罐、比例混合器、混合液管线和泡沫产生器等组成。按水与泡沫液的混合方式可分多种流程。现仅举环泵比例混合、流程及压力比例罐混合流程如下。

(1)环泵比例混合流程是目前国内仍在采用的固定空气泡沫消防流程,如图13—l0所示。

将泡沫比例混合器安在水泵出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旁通管上,利用水流喷射作用产生负压,泡沫液按比例被吸入,形成的混合液送至泡沫产生器,吸入空气形成泡沫。进行喷射灭火。

(2)压力比例罐混合流程是小型油罐使用的空气泡沫消防流程,如图13—11所示。

将空气泡沫液罐和比例混合器设在水泵出水管上,使排出水的一部分进入空气泡沫液罐,利用水压将泡沫液压入比例混合器的低压区,同时又利用比例混合器的喷射作用来吸入泡沫液,使泡沫液与水混合,然后将混合液送往泡沫产生器产生泡沫进行灭火。此流程中水与泡沫液的混合;利用压入和吸入的双重作用,管路上压力损失较小

篇2:高层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

第三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四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且每栋建筑塔楼应设置不少于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第五条50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应为65mm,箱内应配置水带。

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应小于65mm。

第七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80mm,管道顶部应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

第三章施工要求

第八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第九条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泡沫管道专用的黄色。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公布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篇3:泡沫灭火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4、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5、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不宜小于30米,且应满足在泡沫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分钟;消防水泵房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宜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也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动和停动,并接收和显示动作反馈信号。

第五条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查看消防水池(或水箱)外观,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查看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5、查看比例混合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是否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6、查看泡沫产生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7、查看泡沫栓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泡沫喷头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是否堵塞。

第六条系统的每周、月检查试验

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2、每月应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每月应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要求。

4、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5、每月应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进行检查,仪表、器件、管件不应有损伤。

6、每月应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每月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8、每月应对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工作状况应良好。

第七条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

1、系统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清洗,清除锈渣。

2、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分钟)。同时,防护区内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在封闭空间设置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各部位动作时间及动作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状态的反馈信号显示。

3、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远程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4、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手动启动一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应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紧急启动按钮部位,并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5、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控,复原系统。

第八条系统维护

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3、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0C。

4、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5、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6、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固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泡沫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8、对每次检查和试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