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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库防爆技术措施

2024-07-17 阅读 6896

⑴电石库房的地势要高且干燥,不得布置在易被水淹的地方,也不得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电石库房。

⑵电石库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区域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⑶企业设有乙炔站时,电石库宜布置在乙炔站的区域内。

⑷电石库与其他建筑、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在乙炔站区内的电石库,当与制气厂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

表1电石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名称

防火间距(m)

<10t贮量

>10t贮量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30

居住、公共建筑

25

30

其他建筑物

一、二级

12

15

三级

15

20

四级

20

25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30

其他甲类物品库房20

20

注:①两座库房(或电石库与厂房)相邻两面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②距人员密集的居住区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③散发火花地点:如有飞火的烟囱和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

⑸电石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可减为20m,至电石库的装卸专用铁路线和道路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2的规定。

表2电石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名称

防火间距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沽(路边)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40

30

20

10

5

⑹电石库应是单层的一、二级耐火建筑。库房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面积与库间容积之比一般应达到0.4m2/m3。如配制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但不应低于0.1m2/m3。泄压装置应靠近易爆炸部位,泄向安全的方向。作为泄压用的窗不应采用双层玻璃窗。

电石库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库房应有直通室外或通过带防火门的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出入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⑺电石库房严禁铺设给水、排水、蒸汽和凝结水等管道。

⑻电石库应设置电石桶的装卸平台,平台应高出室外地面0.4—1.1m,宽度不宜小于2m。库房内电石桶应放置在比地面较高的垫板上。

⑼装设于库房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爆型;或将灯具和开关装在室外,用反射方法把灯光从玻璃窗射入室内。

⑽库内严禁安装采暖设备。

⑾电石库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750m2,并应用防火墙隔成数间,每间面积不应超过250m2。

⑿电石库应备有干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篇2:密闭电石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凡上岗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生产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6、各生产环节传动设备的启动按钮有本岗位巡检工操作,以防其他人员操作发生事故。

7、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8、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遇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9、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达到进入条件;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10、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分类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应配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有关领导。

12、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3、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通道的顺畅,不准在岗位通道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4、各工序应按照设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篇3: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物流中心电石库电石的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内容和要求

2.1电石简介

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的含量不同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的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的呈紫色。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的有机化合物,本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氯丁橡胶。

工业电石的主要成份是碳化钙其余为游离氧化钙,碳以及硅、镁、铁、铝的化合物及少量的磷化物、硫化物。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电石遇到水和潮湿的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的热。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与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到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因此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

2.2电石仓储安全规定

2.2.1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2.2.2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

2.2.5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2.2.6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干燥。

2.2.7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专仓专储。

2.2.8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mg/m3,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2.2.11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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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2.13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2.2.14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2.15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

2.2.16每4小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

2.2.17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

2.2.18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2.2.20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

2.3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安全规定

2.3.1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3.3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作业。

2.3.4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安全栏杆后面。

2.3.5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人员出、入仓的安全规定

2.3.6.1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入仓前检查

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18-21%;乙炔含量:≤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人员出仓: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再

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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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电石入仓

2.3.7.1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

2.3.8电石出仓

2.3.8.1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

2.3.8.4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4.1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

2.5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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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2.5.3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2.5.5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2.5.6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2.5.10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起重十不吊:

a)超负荷不吊;

b)看不清不吊;

c)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指挥不清不吊;

e)斜吊不吊;

f)吊物上站人不吊;

g)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j)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起吊规定

行车启动前要进行下列检查:

a)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b)吊钩状况是否完好;

c)所有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的限制器的灵活程度;

d)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无断股现象;

e)按钮的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f)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

g)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h)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的运行情况。只有在确认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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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吊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3.1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的一端,所有控制器都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重物必须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严格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禁止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鼓轮中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悬挂的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保证灵活。

2.5.13.12因事或工作完毕,离开岗位前,必须拉下开关。

2.5.13.13行车工必须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不准私自交给他人操作。

2.5.14凡有下列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互相缠绕。

2.5.14.02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都正常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