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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2024-07-17 阅读 3704

1.防火防爆基本要求(1)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擅自搭建易燃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已有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2)严格明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并经车间和厂级消防、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及仓库区域严禁吸烟;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贮罐、管道及阴沟中,不得用明火、蜡烛、火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照明;在加热易燃液体时,避免使用明火,应采用热水、蒸气或防爆电具加热。(3)避免摩擦撞击。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装轻卸,严防震动、撞击,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铁器敲击,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消除电器火花。输电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保险丝要按规定容量安装;裸体导线不得安装在防爆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开关和照明灯必须采用防爆型。(5)消除静电。对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必须设有导除静电装置,如接地。油库设施中的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汽油可加入抗静电剂。(6)提高设备的密闭性。以杜绝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生产设备、容器、管道的跑、冒、滴、漏。(7)加强通风。可使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8)充装惰性气体。在具有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和容器贮罐内充装惰性气体或其他介绍,如二氧化碳、蒸气、氮气等,以降低设备中的氧量,防止燃烧和爆炸。(9)装设阻火器,控制火焰的蔓延。(10)安装泄压装置。如安全阀、呼吸阀、泄压片等,当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行泄压,避免爆炸事故。2.灭火基本方法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破坏了其中某一个条件,就可使燃烧停止。(1)隔离法。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隔开,中断可燃物的供应,使火源孤立。如把可燃物迅速扩散,切断火路等。(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包括气体、干粉、湿棉被、泡沫等)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停止燃烧。(3)冷却法。从降低着火物体的温度着手,使之降低到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一般起火,大家最习惯用水救火,这是因为水能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但用水注意以下问题:①水灭火的范围主要是能溶于水的可燃物质,对汽油、煤油、香蕉水等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可燃物质,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类液体能浮在水面上继续燃烧,并能随水流散,扩大燃烧范围。②水能导电,不能扑救电气火灾。③不能用水扑救电石、铝粉、过氧化钠等化学物质,因这些化学物质遇水会加剧燃烧。④不能用水浇灭高热的炉渣、钢渣等,因这些高热物质遇水会产生氢和氧,从而发生爆炸起火。此外,精密仪器设备,贵重文物挡案也不宜用水扑救。⑤化学中断法(或抑制法)。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喷向火焰,使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的链锁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上述四种方法在灭火中并不是孤立使用的,有的灭火方法就同时能起到两个、三个作用,有时也需要几种方法同时进行。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