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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7 阅读 6572

**矿属突出矿井,矿井采用斜、立井单水平分区式开拓,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矿井有2个进风斜井,1个回风立井,整个矿区有2个盘区,每个盘区均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先开采煤层为02#煤层,煤质是主焦煤,经鉴定该煤层为自燃煤层。后开采2#煤层,该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两个煤层煤尘均有爆炸性。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

成?员:通防副总安检科?通风副区长瓦斯队长抽采队长

防尘队长防火队长监测队长

二、?防灭火、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一)?井下防火

1、加强采空区的预测预报

①利用监测系统对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②在工作面回风巷及尾巷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中检查一氧化碳浓度。

2、采煤工艺

①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②选择后退式开采方式,提高采出率。

③提高回采工作面回采速度,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3、通风设施的构筑

井下所以通风设施构筑合理,并加强对密闭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管理,以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一旦发现采空区有煤炭自燃征兆,及时利用灌浆系统进行黄泥灌浆。

4、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用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批同意。且遵守下列规定: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电焊、气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施工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电焊、气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及支护背板内均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

(4)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施工地点应再次洒水,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无异状后放方可离开施工地点。

8、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必须及时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页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至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拨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3、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4、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永久性井下配电硐室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6、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7、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煤矿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19、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20.、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1、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主斜井井口房外显眼地方应悬挂醒目防火警示牌。

23、严禁携带点火物品或烟及火明火下井。

24、严禁采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25、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二)地面防火

1、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7、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爆破作业防火措施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且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炮泥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封实。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装药爆破,不得反向装药起爆。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5)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以防瓦斯、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事故。

6)严禁使用两台(含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起爆。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和原相煤矿制定的《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三、防火工艺

1、黄泥灌浆

采用黄泥作浆材,泥水比控制在1:3-4,灌浆站设在主井地面,搅拌机机械制浆,同时在浆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剂。

①注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并搅拌均匀,浸泡搅拌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浆液要保证浓度。

②每次注浆前注浆工要检查管路,发现漏液、闸门失效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③注浆工要浆前必须明确注浆地点,然后将通往该地点的各级阀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浆。

④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阀门,然后进行处理。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措施处理。

⑤中途堵管时,应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然后逐级打开卸浆阀,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将堵管附近闸阀发开放浆,此后拆开管路将堵塞物取出。

⑥井上、井下注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严禁工作人员脱岗。井下人员要不停的巡视管路,地面注浆站接到停止注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注浆。

2、阻化剂防灭火方法

(1)阻化剂有以下好处:①原料来源广泛,价格便宜,制备、使用方便,不会大幅增加采煤成本;

②对人、设备及正常生产无影响;

③具有较好的渗透性和附着性;

④阻化率高,阻化寿命长。

(2)工业MgCl2具有来源广、供应稳定、成本低,对井下设备和金属构件腐蚀性小,对人体无害等优点,选用工业MgCl2作为矿井防灭火阻化剂。

(3)在工作面轨道顺槽适当位置(尽量靠近工作面)放置阻化剂药箱,交换使用,按需浓度(15%)将工业MgCl2倒入储液箱,用供水管路严格按比例加足清水,配成溶液搅拌均匀后,用矿用液压泵(置于平板车上)将阻化液沿顺槽和大溜电缆槽下方铺设(每20m安设一个三通接一个截止阀)的φ25.4mm高压胶管压至工作面,与φ13mm的胶管和喷枪相连。一台泵配一支喷枪,由专人手持喷枪,从溜子机头向机尾从支架间隙向采空区喷洒。如遇停产、过断层、收尾等情况时,必须对采空区加大喷洒频率。

3、注化学凝胶

(1)注凝胶防灭火技术在灭火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效能,快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势,已成为煤矿井下必不可少的防灭火技术之一。

该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①灭火速度快:由于胶体独特的灭火性能,其灭火速度很快,通常巷道小范围的火仅需几个小时即可扑灭,工作面后方大方位的火液只需几天即可扑灭。

②安全性好:胶体在松散煤体内胶凝固化、堵塞漏风通道,故有害气体消失快;在高温下,胶体不会产生大量水蒸汽,不存在水煤气和水蒸汽伤人危险。

③火区启封时间短:注凝胶灭火工程实施完,不需等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项指标达到启封条件后还需观察稳定一个月才能启封),即可启封火区。

④火区复燃性低:高温区内只有胶体渗透到的地点都不会复燃

(2)凝胶材料选择与配比

凝胶由基料、促凝剂和水按比例混合而成

设计比例

基料:促凝剂:水=10:4:86(重量比)

四、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员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灾路线迎着新鲜风流撤退,班长应清点人数,如有伤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受伤者运至新鲜风流处进行抢救。

篇2: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

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

篇3:轨巷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1120轨巷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因我矿41120轨巷是在11#煤层掘进,11#煤层存自然煤层,加上其运输采用皮带溜子运输,易摩擦起火造成火灾,为加强防灭火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编写此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开门前,防灭火管路系统应健全且到位,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管路。

2:在掘进过程中,若采用皮带运输时,每部皮带机头应配齐不少于2个灭火器,与不少于0.3m3。

3: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地面处理,严禁将棉纱、布头和纸屑乱丢乱放及剩油、废油泼在巷道内。

4:巷道冒顶时,若遇煤层必须在处理高顶时采用充填、封闭并注阻化剂,加强对CO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禁采用易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台、休息间,严禁携带烟火等自燃品下井。

6:按防突管理,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线严禁有明节头,在放炮时除加强工作面的“一炮三检查”外,还必须加强钻场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7:若因放炮线原因放炮不起爆在检查放炮线时,必须将放炮线回收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检查,且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采用短路法检查放炮线。

8: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瓦斯、煤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灾,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在灾区现场的区队、班排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器材灭火。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

10: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2、CO等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变化及煤尘情况,采取防此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