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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

2024-07-17 阅读 6653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应当办理动火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作业。

3、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动火应当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办法。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当由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者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者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当保持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8、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焊割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当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者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者部位穿过。

11、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12、焊割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设专人现场监护。

篇2:某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篇3:某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