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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楼电气火灾防范措施

2024-07-17 阅读 287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大型的综合楼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了巨大发展。几万m2,几十万m2的建筑已到处可见,且使用功能日益多样化。一般为商场与办公,商场与住宅,商场与商住,商场与宾馆等相结合,而商场又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从消防角度来看,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从消防队员的扑救到人员的逃生等,都有着更大的困难和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防止大型综合楼的火灾是非常必要的。

1.电气火灾的隐患

电气火灾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用电过程中的热效应。热量的聚积导致温度的升高,绝缘材料的受损直至燃烧成为火源引燃周围可燃物质形成火灾。综合楼根据其自身特点,电气火灾隐患表现在许多方面,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物内配电系统分支回路多,错综复杂,导线连接不牢固,对其保护措施缺失,容易造成导线连接处接触电阻过大而出现电火花,继而形成短路点。

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是指超过电气线路和设备允许负荷运行的现象。线路发生过载的主要原因是导线截面积选用过小,实际负荷远远超出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或在线路中加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设备等原因所造成的。

综合楼中的商户或摊位(柜台)租赁更换频繁,每次更换带来的重新装修对原设计的配电线路改动较大,用电负荷往往超出原设计回路导线的允许载流量。用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时还接入一些大功率临时用电设备,使电气线路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过负荷状态,导线绝缘的热老化,成为电气火灾形成的潜在原因。

建筑电气系统中配有许多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接插件,由于在安装、使用及维护方面的原因电气接插件容易产生电弧、发热现象,其火灾危险性很大。有的建筑电气把几十个用电器同时开启且持续时间长,火灾危险极大。

不平衡电流使中性线的绝缘受损。综合楼对各商户大多采用单项供电,各支路用电负荷相差较大,往往很难做到三项负荷基本平衡,在中性线上产生较大不平衡电流,尤其在中性线截面小于相线截面时(有些工程中性线截面按相线截面的1/2选取),在中性线导体上的最大电流已超过该导体允许载流量的情况下,中性线过热加速其绝缘老化,以致酿成火灾。

配电系统泄漏电流可引发电气线路的接地故障。据火灾资料统计,电气线路接地故障引发的火灾次数已占到电气致灾因素的52%,单项接地短路故障所形成的电火花、电弧更是许多电气火灾的直接原因。因此,监视配电系统的泄漏电流变化,实际上是监视回路导线的整体绝缘状况变化,可以发现电气火灾的前兆。

2.电气火灾的预防

电气火灾的预防,必须针对火灾发生的原因,采取对应措施,即预防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发生的接地故障,限制导线过负荷运行,保持导线绝缘的良好性,装设合适的保护设备,以及加强建筑电气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

强调建筑电气短路的火灾防范

防止建筑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第一,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第二,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第三,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第四,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重视建筑电气照明的火灾防范

防止建筑电气照明火灾的措施主要有:第一,要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第二,照明灯具在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过程中,都伴随有能量损耗,致使灯具表面温度较高。所以要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照明灯具,而且照明装置应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第三,灯具应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尽可能安装表面温度较低的灯具,采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的灯具,与吊顶之间应作隔热处理。照明光源尽可能采用冷光源,没有条件的应保证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热措施。第四,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和容量应相匹配,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能让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第五,安装有表面温度较高的灯具时,应对灯具正面和散热孔加装铅丝防护网或不燃材料制作的挡板,以减轻灯具爆裂时玻璃碎片和炽热的灯丝飞溅造成危害。第六,采用霓虹灯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一般霓虹灯的工作电压高,火灾危险性大,安装霓虹灯的灯柄、底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对可燃材料进行阴燃处理。第七,要避免在灯光装置区域悬挂旗帜或发射彩带等空中移动物体,以防这些物品与高温灯具直接接触并发生缠绕或碰撞而引发火灾。

抓好建筑电气系统辅助设备的火灾防范

防止建筑电气系统辅助设备火灾的措施主要有:第一,认真按照规定选型并按规定正确安装,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受震、潮湿、高温或多尘的场所,应安装在干燥明亮、便于进行维修及保证施工安全、操作方便的地方。第二,避免安装临时插座,有实际需要的应充分考虑到电源线路的负荷承载能力,选择适当型号的电插座,在承载力范围内联接用电器,并要注意它的运行状态。第三,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接插件应慎重选择,要选择优质合格产品。

d.建筑内部装修问题

鉴于业主和商户二次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对电气线路施工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增加对电气线路设计、施工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e.加强建筑电气的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筑电气各项工作都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中往往执行不到位,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各方的意识,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责任问责制度,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尽可能避免火灾的发生。

完善建筑电气设备作业人员要求第一,无证不能上岗操作;第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违章作业。第三,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第四,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第五,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第六,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熟悉建筑电气设备起火时操作要点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线路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尽快切断电源。切断电源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起火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第二,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是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第三,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第四,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电位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防电线切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篇2:低压配电系统火灾危险性技术防范措施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漏电、灯具和电热器具引燃可燃物等。近年来,由漏电引起的火灾不断发生,而且这种火灾比起短路等引起的火灾更具隐蔽性,通常是悄悄地发生,失火后也难以找出真正的原因(被短路等假象所掩盖)来加以防范,因此,危害性也就更大。充分了解漏电的火灾危险性,加强对漏电的技术防范措施应是当前电气防火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漏电的火灾危险性

电气线路或设备绝缘损伤后,在一定的环境下,对靠近物质(穿线金属管、电气装置金属外壳、潮湿木材等)会发生漏电,就象水管漏水使局部物质受潮或水渍一样,漏电可使局部物质带电,会给人们造成严重的或致命的触电或产生火花、电弧、过热高温等而造成火灾。目前,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多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及过流保护装置(熔断器等)来防止严重的漏电短路的情况发生。

1、问题的提出

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即碰壳短路时,电流将设备外壳、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零线(大地)形成闭合回路,通常漏电电流将很大,会使熔断器动作而切断电源,似乎这种漏电的危险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下述原因的存在,使过流保护装置并不绝对可靠。

(1)熔断器规格可能人为加大数倍或被铜丝代替,起不到过流保护作用;

(2)电故障点可能发生在系统的足够远的末端,故障回路阻抗较大,漏电短路电流不足以令熔断器动作;

(3)如果电气设备容量较大,熔体额定电流超过漏电电流时,熔断器也不会动作;

(4)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造成接地电阻较大,导致漏电短路电流较小也不会令熔断器动作;

(5)当采用过电流自动保护开关时,开关失灵,或脱扣电流设置过大,自动保护开关不动作;

(6)保护接零(接地)线的接线端子连接不实,造成接触电阻过大,限制了故障电流,致熔断器不动作。

上述现象在实际中并不少见,或存在一种或同时存在几种且不被人重视,因此漏电一旦发生,将持续存在,导致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许多漏电火灾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本文将着重介绍这种漏电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2、漏电引起火灾的原因

(1)漏电电流引起火灾漏电故障点通常情况下接触会不实,似接非接,导致接触电阻较大,使过流保护装置难以动作,同时会在故障点处产生电弧,据测,仅0.5A的电流的电弧温度可达2000℃以上,足以引燃所有可燃物。

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线径大小容易被忽视,如果选择过小,当通过较大的漏电电流时,线路温升较快,同样也能引起火灾。

还有一种情况,日本秋田大学电气工程系的教授曾做过实验,在潮湿环境下,当带电裸导线接触木材,泄漏电流流经它的表面纤维素时,会使木材炭化发展成火灾事故。这个实验提醒人们,电气线路未经穿管保护而通过可燃物时,是十分危险的,这种漏电的危险性存在于所有的配电系统中。

(2)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接线端子处连接不实,引起火灾。

相线与零线接线端子连接不实,设备工作不正常,可以及时发现处理,而保护零线或地线的接线端子连接不实,电阻过大,设备照常工作,但故障点不易发现。一旦发生漏电,由于故障点接头太松或腐蚀等,出现高阻,造成局部过热,连接端子处产生高温或电弧,能够引燃周围可燃物质,或者烧坏电器插座、开关等,引燃木质底座,这是较为常见的漏电起火形式。1997年7月,淮北市某饭店配电盘火灾即是一例,失火前,饭店已打烊,负荷处于低谷,火灾发生时,照明用电仍然正常。经查,配电箱内总空气开关严重炭化,保护零线接线柱有金属凹形熔痕,与漏电情况相符。

(3)漏电电压引起火灾漏电持续发生后,由于电流不能流散,而寻找阻抗小的另一回路通地,会沿保护接零线(接地线)传导使所有与之相连的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带有对地电压,这时就可能向邻近低电位的水暖管、煤气管等金属构件飞弧成为起火源,仅20V的维持电压就可使电弧连续发生,同样能引燃周围可燃物。如果是向煤气管飞弧,就可能击穿管壁,造成煤气泄漏引起火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电压的传导,漏电点与起火点不一定一致。

3、造成漏电的因素

造成漏电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多是非电气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难以保证,表现在:潮湿或有酸碱腐蚀性的环境中,电线明敷,设备未做保护直接安装;布线时,刀、钳、锤等损伤绝缘层;导线接头连接质量和绝缘包扎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等不规范现象。

(2)电气线路或设备疏于检查,因过负荷或使用年限较长等原因绝缘劣化;

(3)选用假冒、伪劣的电气产品;

(4)外界因素:水份浸入、挤压、鼠咬等。

二、漏电火灾的防范措施

1、漏电火灾

严格按照低压电气装置操作规程办事,非电气专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杜绝能造成漏电的各类人为因素,这里不再赘述。

2、装饰装修工程

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用或尽量少用易燃可燃材料,特别是在有电气线路通过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由于塑料绝缘性能好,故能较好地防止漏电,采用金属管布线时,一定要防止绝缘层被损伤。配电装置(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和用电设备与可燃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实分不开的,应做好隔热保护措施。

3、装设漏电保护器

现行的低压配电系统中设置的保护接零和过流保护装置等措施不能完全有效地防止漏电火灾的发生,因此,在建筑物电源总进线处应设置专用于防火的漏电保护器。96年施行的国际《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此也作了较明确的要求。为防止大面积停电,在电源总配电箱和用户开关箱中应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保护措施

保护接零及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选择必须经过计算确定,并用碰壳短路电流校核。其接线端子必须可靠连接,不允许有松动,并经常检查其连接质量。

5、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4Ω,如用电设备的容量较大,熔体熔断电流也较大时,应增加接地线截面或并联接地体以充分减小接地电阻值,增大漏电短路电流,有利于保护装置动作。

6、实施等电位联结

漏电保护器对于单相220V线路只提供间接接触保护,同时还存在因机件磨损、接触不良,质量不稳定寿命较短等因素而导致动作失灵的种种隐患,不能单独成为一种可靠的保护措施,因此尚应实施等电位联结,才能有效地消除漏电的电气线路或设备与低电位的金属构件之间电弧、电火花的产生,即消除漏电电压引起火灾的可能。等电位联结是指将保护接零总线与建筑物的总水管、总煤气管、暖通管等金属管道或装置用导线联结的措施,以达到均衡建筑物内电位的目的,尤其是对于易燃易爆场所更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3:宾馆饭店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gg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宾馆和饭店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型场所,也一改以前单一的运营模式,向多功能方向发展。一些现代化宾馆和饭店更是集餐饮、会议、购物、住宿、娱乐等为一体,具有建筑高大、结构复杂、接待人员数量大、功能多样化等特点。然而,这些场所客观上却潜伏着许多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造成重、特大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在此,笔者试就宾馆、饭店存在的火灾危险性,结合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浅谈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一、宾馆、饭店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在的宾馆、饭店虽然大多为钢筋砼或钢结构,但由于装修及功能需要,内部存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及生活、办公用品等,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材料往往燃烧猛烈,一些装饰装修用的高分子材料、化纤聚合物在燃烧的同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建筑结构本身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一些宾馆、饭店的老板急于周转资金,在未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的情况下,急忙投入营业,往往存在选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等先天性问题。许多场所在改造、装修过程中,过分注重功能和空间需要,肆意装修和划分功能区,人为破坏和降低了建筑物耐火等级,如:低层公共部位由于功能和空间需要,常常以轻质材料进行水平分隔,没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烟阻火措施,往往形成大面积着火空间等,加之一些客房、包间密闭性强,起火不易被及时发现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管理难度大

由于宾馆、饭店的特殊性质,人员往往比较密集,且具有出入频繁、流动性大等特点,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一些顾客由于对建筑物内环境、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等情况不熟,特别是一些外地和异国人员,语言沟通上存在障碍等,一旦发生火灾,存在忙乱现象,在休息间歇、特别是夜间人员疏于管理防范时段,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四)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致灾因素多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等部位是用火、用气的密集区域,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都会引发火灾。空调、电视、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日益增加,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日常管理中,大多数宾馆、饭店管理人员由于缺乏消防常识和防火意识,疏于防范,人走灯不灭,人走火未熄现象大有存在,电线私拉乱接、年久老化失修无人问津,对电视、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熟视无睹,违章使用明火、检修施工过程中焊割作业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都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防范基本措施

(一)把好手续关,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关内容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督促办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消防部门,应对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办理办全消防手续;在手续办理过程中,不枉不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切实消除选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等先天性问题。

(二)把好制度关,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也是该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理论范本。公安部61号令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分别就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及租赁、承包等不同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作为单位经营者,应严格认真按照61号令要求,自觉加强自我管理,通过消防安全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等扎实有效的工作的开展,及时查改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及其它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作为消防部门,应加强单位在61号令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应积极发挥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将小旅馆、小饭店等场所纳入消防监督视线范围,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三)把好培训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自觉参加消防部门每年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等集中培训;作为单位,应经常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使之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了然于胸,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通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员工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能进行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违章吸烟和动火,不违章使用电器,从而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消防,处处重安全的消防自主管理新局面。

(四)把好应急关,防患于未然

宾馆、饭店等场所应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和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毒抢险工具,高层宾馆、饭店还应配备软梯、救生滑道等楼层救生器材,并用醒目的标志标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消防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自动设施及灭火器材的原理和使用,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换,使灭火器材及系统始终保持完好有效,发现火灾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迅速施救;宾馆、饭店还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演练,加强对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做到训练有素,处置初起火灾得心应手,做到火灾发生时镇定自若、忙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