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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用火管理措施

2024-07-17 阅读 4801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中美新能源工程项目在生产厂区内的施工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与中毒发生,保护操作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美新能源工程项目部在生产厂区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预防措施

2.1生产厂区内要设置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平时不用再

向生产单位办理动火手续。

2.2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在施工开始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

生产单位的消防、安全部门批准。申请文件应附上平面图,其上注明固定动火区的位置、面积、周围环境、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和安全负责人。

2.3固定动火区不得设在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能扩散到的区域,距可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距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液化烃类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60米。

2.4室内动火区应与险源隔绝,门窗应向外开。

2.5各施工队在固定动火区内施工,一般情况下可不用办理动火证,但遇到下列各情况时,应办理动火手续,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审批,且动火手续的有效期为七个固定作业班次。

2.5.1在集中堆放和大量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1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5.2在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包装箱上方或附近1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2.5.3在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1米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5.4在用木材、塑料等易燃材料做成的屋面、顶棚、天花板及棚布上方或放置、铺设可燃材料的室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5.5使用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电加热器、喷灯等作业时。

2.6在生产厂内非固定动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施工队(组)的安全员应遵照生产厂的有关规定,及时去厂里的消防、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按照动火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3.安全监控措施

项目部的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动火的管理监督工作,若有违反安全动火规定,不办动火手续私自动火行为,安全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施工。

篇2:施工现场生活用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地点的用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门负责同意安装,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制定出管理办法发给《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木工棚、材料库、清洗车间、喷漆车间、油漆配料间内不准生火或使用电炉取暖,周围15m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3.生活区、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应设专人管理火炉、灶,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并检查是否熄灭。

4.施工现场、生活区的茶炉房必须采用耐用材料建筑,位置应在新建工程、车间、厨房和下风向处,距离不小于25m,烟筒加设防火帽,远离高压线。

5.锅炉房内火炉旁不得存放易燃物。

6.刨花、柴草、木片等为燃料的炊事灶,在烧火时要有人看管,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

7.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将炉门闭妥或将炉火熄灭,消除隐患。

8.进行烘烤或加热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要在工作地点附近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9.冬转常温施工后,应停止生活用取暖火炉,保温用的草帘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妥善保管。

10.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置移动和增减,应当经过工地负责人或领导指定的消防保卫人员审查批准。

篇3:施工现场用电用火安全制度范本

为明确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要求,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一、?工程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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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柴油组分罐区。

1.2项目起止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8月30日。

1.3总包单位:CPECC大连设计分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1.4监理单位:大连七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HSE风险管理小组组成员及岗位职责

2.1HSE放线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王升亭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刘振

成员:赵文华、赵俊华、刘兴翠、郑淑阳

项目部HSE监督员:刘正文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制度

一、电工QHSE岗位职责、责任风险、及操作指南

1.电工岗位职责

(1)遵章守纪,执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的QHSE方针,为实现公司的QHSE目标和胡石化项目部的控制目标,完成好本岗位工作;

(2)在班长和施工员的指挥下,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执行QHSE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

(4)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时遵守业主的各项安全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本岗位负责的设备;

(5)参加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胡石化项目部的QHSE活动,接受QHSE培训;

(6)不经授权,不许操作或启动不是本岗位的任何设备;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8)在没有用电票、火票或上级领导部门指令的情况下,禁止用电作业;

(9)当有疑问或情况不明时,要进行询问,切忌自揣妄动;

(10)熟悉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和应急保护逃生知识,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应急计划要求惊醒迅速撤离或是投入救急工作;

(11)坚持原则,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2)对事故目击情况要如实出具客观事实证据;

(1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举报享有保护;

(14)对QHSE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15)认真履行岗位QHSE职责,出色完成本职任务,业绩突出者应享有组织的奖励。

二、用电作业

?1.危害分析

(1)损坏或有故障的用电设备

(2)不良的绝缘状况

(3)不充分的接地方法

(4)不遵循绝缘程序

(5)人员在电气设备附近工作

(6)挖掘工作

2.用电作业一般规定.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取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安装、维修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相适应;

(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具备: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掌握必要的用电基础知识,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掌握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法;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电气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7)QHSE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器及用电设施惊醒安全检查;

(8)临时用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导线,主干电力电源电缆采用铠装电缆;

(9)电线过路必须加钢套管;

(10)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1)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12)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3)在装置区、罐区或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与该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14)手持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使用前应对其绝缘测试,带点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的不准使用;

(15)使用潜水泵必须安装安全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不准人泵同时作业。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制度

为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要求,配备防火器材,预防火灾的发生制定此办法。

一、?施工用火管理职责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用火管理负责,设备安全部对施工用火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规定:

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用火部位附近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4.?与外部相连接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6.?在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7.?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应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

8.?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9.?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0.?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存放在工具房内,以防气体泄漏,发生火灾;

11.?工具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或照明,防止发生火灾;

12.?仓库、材料堆放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