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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项目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2024-07-17 阅读 2417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1.0目的

服务中心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下发服务中心、管理处。

3.0服务中心用章使用范围

服务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辖物业范围内日常管理活动的管理权行使确认,禁止使用管服务中心用章签订任何协议、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务中心印章采由项目行政人员或兼行政工作的员工保管。

4.2印章必须由各行政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3服务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4.5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类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进行申请办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经项目物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给予盖章,保管人用章后复印用章文件作为用章申请表附件存档,以便查阅。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经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决的则退回。

5.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将需盖章文件交该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5.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用章申请表"予以审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坚决给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5.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5.8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

5.9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集团法务部审核签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借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制度上签名承诺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担未按本制度执行所引起的责任。

6.0责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6.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8.0质量记录

8.1《用章申请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记录》WY/QR-WY-027

本人,于年月日,已学习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内容和要求,对本制度内容无异议,本制度作为我与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公司规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执行力,本人愿意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违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本人会积极汇报或检举揭发。如本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日期:

篇2:建筑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条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山西E集团印章刻制申请及领用单》、《山西E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登记表》(略)

篇3:部门用章管理制度(范文)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