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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2024-07-17 阅读 2267

工业园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1、工作服装管理应纳入仓库管理体系,建帐管理、登记准确。

2、工作服装应建卡管理,每个员工在领取工作服装时应在个人《服装领用卡》上登记领用服装种类、数量、完好程度,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3、工作服装换发、补领、损坏赔偿的应在《服装领用卡》上记录明确。

4、员工工作服装领用标准:

⑴办公室人员:春秋装(西装;长袖白衬衫)2套,夏装(短袖白衬衫;长裤;裙子〈女装〉)2套,领带1条;

⑵安保人员:冬装(大衣)1件,春秋装(制服;长袖衬衫;帽子)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帽子),白手套2副,武装带1条;

⑶保洁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凉帽1顶;

⑷维修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胶靴1双。

5、员工交回工作服装时由保管员查验无误的,应消去《服装领用卡》,将工作服装重新入库。

篇2: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服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发放、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和福利的性质。

工地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对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的可另行订做。

第三条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管理人员两年发一次,一次发两套,由公司集中统一发放。工地服装颜色统一蓝色,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服装与工人服装根据布料材质及蓝色的深浅区分。

第四条工人服装领取,在每个施工季开工后,由队长(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领取(见附表)。工人服装必须在工作够5个工日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工地服装发放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

第七条由公司办公楼人员暂时借调项目部的员工,不发放服装。

第八条工人服装由个人支付成本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免费发放。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对于未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10元罚款。管理人员不得穿着工人工装。

第十条为维护公司形象,服装要经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着有严重污渍或破损的服装。

第十一条工人服装因破损等原因需补办的,由其队(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按本规定第四条的程序审批后领取,服装费用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因公造成损坏的,经本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补发,如因自已原因造成工装破损或遗失,需补发的,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工装成本费。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服装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直至辞退,其直接上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冲突者,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附:工装申请单

申请部门服装类别经办人申请服装种类:□夏装□春秋装领取姓名工种服装型号套数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批(签字)

注:1、领取人姓名一栏不够时,可另附清单。2、服装类别栏里填写管理人员服装或工人服装。3、本表一式四份,审批部门、项目部、仓库、财务部各一份。

篇3:保安服装管理规定办法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1】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着黑色等单一深颜色的袜子。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一、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三、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3】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