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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油物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024-07-17 阅读 9092

瑞海物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办公设备包括以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

2.办公设备的申请

2.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的,需报公司总经办,由办公室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3.办公设备的采购

3.1.办公设备原则上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统一采购。

(公司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采购

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允许按预算外费用申请程序实施紧急采购,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3.2预算获批后,由办公室执行采购,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3.3货物送达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对、验收,确定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办公设备的领用

4.1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核对后,在领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4.2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借用单,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的,办公设备必须上交公司。

5.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1办公设备领取后,由使用人与办公室负责开箱、安装、调试,并将开箱验收记录及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5.2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帐物相符。

5.4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6.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6.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6.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财务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6.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附则

7.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固定资产的计价规定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照如下规定:

由建设单位建筑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凭证,因建筑征用或投入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旧建筑物拆迁费,也应包括在与工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的价值的。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货价加上设备的包装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等计价。

在原有的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减少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交纳的城市建设开发费、耕地占用税等计价。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计价,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加上调入时支出的包装费、运费和安装成本后的价格计帐。

4、固定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规定的计价入帐,一经入帐,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固定资产部分拆装;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生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固定资产的管理,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和财务部经理的具体负责下,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将全部固定资产归口列入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管、用和维修的责任,并对各使用部门落实到管理责任人进行岗位考核。

6、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的各项固定资产应设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填写有关固定资产详细资料(技术资料、图纸等应作为技术档案单独保管)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顺序排列、编号、保管,并与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保持一致,定期进行核对。

归口管理部门应制订财产、设备检修制度,并根据检修制度编制保养修理(包括大修理)计划,并督促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转移、出租、出借、报废、清理等手续,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的固定资产组织清点(每年至少一次)和抽查,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计帐卡相符。

7、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好固定资产卡,记好固定资产帐,以便随时和归口管理部门相互核对,并按顺序排列、编号。

使用部门对在用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有关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范,妥善使用固定资产,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无损。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态情况,定期组织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经常与归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更动,转移或出借给其他单位。

协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需用量,更新改造和保养管理计划。

8、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必须由成本管理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验收,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由上述部门在验收单上签章,用时归口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送使用部门。

9、固定资产的调出,应经总经理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财务部会计部经理和使用部门经理都须签章。未办妥规定手续私自调出固定资产者作违纪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一般以账面价值,同时参照市场价格作为调拨价格。遇到账面价值显然不合理时,应由归口管理部门,财产管理部等按照实际的新旧程度及市场价格情况,共同拟定调拨价格,经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价调拨。有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手续同调出一样。

11、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经转入、转出部门签字后,交一联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帐、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成本财产管理部财产管理员。

12、一切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出借都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租赁单位办理合同签订并将合同正本交成本财产管理部保管。对外出租或出借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资产应照提折旧,所得租金列其他业务收入。

13、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定期清查盘点,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处理。

14、固定资产使用日久,损坏不能使用需要报废时,由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组织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时才能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批准后由财务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核销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的残料出售,必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作价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按国家物资政策办理。

15、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即直线法),按平均年限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篇3:职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一)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

(二)学校由分管校长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学校财务室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三、资产范围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四、计划与经费

(一)各科室、各专业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说明购置理由,上报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其中2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必须附可行性报告。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经费审定后,资产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新建、购置与验收

(一)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总务处应向使用处室办理移交。总务处和使用处室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后一并交财务室入账。

(二)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分期执行。使用处室和采购人员必须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场调查,必须掌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论证分析,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三)财产保管处室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相符。

3.质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技术材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

六、保管、报损、报废与赔偿

(一)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各处室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

1.总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总务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总务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处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账,校对账面总数,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维修,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5.专业部负责人,对所管本专业部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向总务处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总务处应及时催还。

(二)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育教学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处室填写报损申请单,说明原因,经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由处室领导签字后交总务处核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上级文件执行报废程序。

(三)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亦可按账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七、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