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起重机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起重机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2024-07-17 阅读 7532

编制范围京石客运专线跨西四环路特大桥0#~16#墩。编制目的桩基、墩身施工过程中,吊车作业频繁,为规范作业,科学施工,保证工程安全有序的进行生产,特编制此措施。吊车作业过程中防触电安全措施3.1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3.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00220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1.52463.3夜间吊装时要做好场地照明,无照明死角。3.4吊车旋转半径不得伸入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4.吊车作业过程中注意事项4.1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听从统一指挥。4.2使用吊车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行吊装作业。4.3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4.4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查,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4.5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4.6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4.7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以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8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4.9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4.10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4.11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4.12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4.13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不准和坚硬物件磨擦。4.14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4.15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4.16安置吊机的地基应夯实稳定,支腿应牢固,防止吊机倾倒,吊装作业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且设专人防护.4.17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绑扎牵引绳,防止摇摆过大。4.18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荷载的95%。4.19起吊机械在既有线施工时,应有防护员在场,确认列车通过时间,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作业,当听到防护员喇叭时立即停止施工。4.20吊车在靠近既有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站在既有线一侧指挥,严禁侵限。5.专项安全措施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措施5.1.1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5.1.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5.1.3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5.1.4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5.1.5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轮胎起重机安全措施5.2.1起重机作业时,支腿必须全部伸出,并铺平垫实。当回转动作时,应平稳地接合回转离合器,减小重物摆动。5.2.2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起落臂杆时,应缓慢动作。履带起重机安全措施5.3.1操作人员应参加现场班前施工交底会,熟悉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多班作业时,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岗。5.3.2上班前应检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紧固情况,确保安全可靠。5.3.3起吊重物时,要平稳操作,防止机件遭受冲击,引起零件损坏。6、应急措施6.1工程开工前,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一旦事故发生,可直接与医院取得联系,加快医疗救援人员及救护车到达现场的速度。6.2带领医院值班人员到现场查看,熟悉医院与工地之间的交通状况,掌握最近路线,保证救援速度。6.3平时组织救援组成员学习用电常识、触电急救措施,使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救援技巧,做到遇事沉着冷静不慌张,保证采取的救援措施得当。6.4救援器材准备充分,救援设备经检验合格。6.5触电人员如果受轻伤,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切断电源,利用现场备用的急救物品对伤者进行简单处理,并立即通知架子队调度→架子队应急组长,启动架子队应急预案,派车及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6.6当发现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时,发现者应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断电,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同时利用电话向应急领导组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发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派人等候在交叉路口处,引导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6.7应急领导组长、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或同时有两个单位的人员触电事故时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领导组长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调度、安监部和有关主管领导。

篇2: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制度

1.目的

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环管理室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对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内容和要求

4.1危险作业范围

4.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1.2带电作业:电压在42伏以上的带电维修作业。

4.1.3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指进入密闭容器、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物资存放和使用场所等有可能产生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1.4禁火区动火作业:指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及压力容器与管道、储(输)油容器与管路和易燃易爆物资贮存和使用场所等设备或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4.1.5大型物件吊装作业:指公司大型设备、设施吊装作业或使用多台起重设备的安装作业。

4.2一般规定

4.2.1各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安环管理室审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作业。

4.2.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4.2.3采取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时期及正常情况、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三种情况的操作方法,教育每个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执行。

4.2.4危险作业都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4.2.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4.2.6作业中,作业人员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4.2.7作业及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4.2.8作业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清理,作业场所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停留。

4.3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高处作业时要穿软底鞋。采取的安全措施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水平牵引绳、登高用具、围栏等,经监护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4.3.2保证工作场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摆动。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钢瓦的架空处行走;在屋面作业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业使用的平台、吊篮门应锁紧、栏杆应牢固可靠。

4.3.3不准在雨天、六级以上的强风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3.4高处作业人员应配置专用工具带(箱),禁止在高处抛扔工具和其他物体,必要时应搭设安全防护网。

4.4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4.4.1作业时要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平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接触。

4.4.2遵守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安全规定

4.5.1进入不明安全状况的有限空间(如:长期封闭的深坑、洞、地道、容器)作业前,事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成份检测。如检测超出安全标准,应进行通风或空气转换,直至合格为止。

4.5.2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绳(带)等保护用具。

4.5.3禁止单独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确定好联络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4.5.4进行上述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4.6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4.6.1在公司禁止动火的场所(如涂装作业场所、危险品仓库及存储点等),事先应向安环管理室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理易燃和易爆品,对空气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动火。

4.6.2在公司禁火设施上(如密闭容器、压力管道、输油管道等),首先应切断油、气等可燃物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4.6.3在禁火区或禁火设施上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通风良好;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应进行卸压。

4.7大型物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4.7.1作业前应进行场地清理,保证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对起重设备、吊装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4.7.2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员进行监护、警戒。

4.7.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并带安全帽。

4.7.4吊装作业如存在高处作业的情况,还应按4.3条要求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篇3:起重机械作业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