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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措施

2024-07-17 阅读 94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工区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其安全可靠性,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程》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措施。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一)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三)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第三章压力容器使用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工程部应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检验记录。技术管理制度是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保证

第四条各级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负责新增压力容器的验收、试运行及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等,还应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对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与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使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不但延长容器的使用寿命,而且有助于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容器运行期间应定时、定点检查宜腐蚀部位和“跑、冒、滴、漏”的情况并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如实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和安全附件等。

第七条定期检验。必须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中若发现缺陷,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检验和修理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压力容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特种压力容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条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一)锅炉

⑴点火前,应对锅炉各部件----显示仪、电气回路、阀门、旋塞、管道、水面计、泵体、喷咀和各种安全装置等按程序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和漏泄情况下方可起动。

⑵封闭入孔应事先检查确认烟道、炉膛无人及异物方可进行。

⑶起动后,按程序做好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工作:水面计;给水装置的动作;低水位切断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压力比例控制器动作;安全阀的动作。

⑷锅炉运行中应定期排污(原则上每班一次),排污时,禁止用手锤或其它物具敲击开启排污阀,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⑸锅炉运行时,操作工不许离岗位,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一般半小时检查一次,一小时作一次检查记录)。

⑹巡视检查应戴上手套,不能用赤手摸触导热部件,观察炉膛燃烧情况要戴上防护镜。

⑺遇到警报有不鸣、不息或自控警报失灵,经现场处理无效或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停炉,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气瓶

⑴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⑵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认真确认。

⑶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钢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⑷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⑸夏季应防止曝晒。

⑹严禁敲击、碰撞。

⑺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⑻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⑼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⑽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

(三)压力管道

⑴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⑵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⑶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⑷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⑸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⑹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⑺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⑻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

篇2:加油气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加气站正常安全运行,站内压力容器(储罐)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管理职能

由技术员全面负责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装、移装、大修或开罐检查后的验收及试车工作必需由技术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手续资料存档。

2.站内每台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容器安装竣工之后,制造单位应提供竣工图及采用的制造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证书、水压试验、气密性报告拍片记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资料,由技术员负责资料存档。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锅检所进行检验,并办理检验证书。

三.容器的检验和修理

1.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执行,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第一次开罐内外部检查一般为使用后1-2年,以后视情况3-5年检查一次。

2.检验单位必须由经质监局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

3.技术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协助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站内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4、经过定期检验的容器,由检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容器作出报告,检验报告应指明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议或其它意见。检验报告应存放在容器档案内。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气站必须加强容器操作人员管理,并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日报中记录容器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数据。

3.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站领导反映并由技术员提出维修方案。

五.事故报告

1.事故根据容器的损害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外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而停止运行必须修理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2.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须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3.发生事故后应认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篇3:加气站压力容器及管道等使用及定检制度(CNG)

CNG是高危行业,各种压力容器及管道都是在高压下工作,为了更好、更安全的生产,制订本制度。

1、对进站三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应定期做好防腐工作。

2、每天定时进行一次对管道和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到检验日期的压力容器应提前一个月由技术负责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对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5、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检验日期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