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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7 阅读 4612

一、目的

让员工认识到工作时的每个行为和想法都将可能极大地影响到最终产品质量。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以防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内容

3.1健康规范

3.1.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3.1.2当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参加工作: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1.3员工手上受伤时,特别是流血事故,有严重割伤、烫伤、擦伤或伤口感染的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工作。

3.2着装规范

3.2.1所有进入工厂有人员都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制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3.2.2工作服要无钮扣、无口袋。

3.2.3每个工人至少有两套工作服以保证能每天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及时更换以被污染的工作服。

3.2.4在易弄脏工作服的岗位,可以使用塑料围裙,但应定期更换,以免污染产品。

3.2.5干净的工作服应保持存在清洁卫生的地方,并与脏的工作服分开存放。

3.2.6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区域,否则需要重新消毒后,才可再在工作区域内使用。

3.2.7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在保持头发干净的同时,将头发和耳朵全部盖上,以上防头发等外来异物掉入产品中。

3.3行为规范

3.3.1非工厂内的工作人员,如外来承包商,参观人员等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及卫生要求,须换工作服、戴帽、穿鞋套后方才进入。

3.3.2对工作服、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双手应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查,以保证清洁有效。

3.3.3所有员工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换下工作服、鞋。

3.3.4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另外还要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和毛巾。

3.5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5.1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要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5.2.编写《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5.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篇2: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肥皂,后用流动水冲洗。养成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用消毒柜消毒。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篇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部门岗位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范文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