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6694

一、裂纹、缺齿或接头数超过规定的锯条不得使用。锯条应调整后试运转,待运行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正式作业。

二、园木上车前应调好大小头。

三、操作者应站在带锯两侧。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四、进锯后不得调整尺寸。进锯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

五、倒车应待木料尾端越过锯条50c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防止结疤等碰卡锯条。

六、操作小带锯时,接送料要配合一致,手不得伸进台面,不得猛推猛拉。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七、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

篇2:带锯机安全作业规程

1、设备要求

(1)带锯避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

(2)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应联锁;

(3)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

(4)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

(5)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6)带锯机必须保护接(零),并有明显标志;

(7)锯轮罩应全封存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

(8)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9)禁止用接头连接不牢或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使用;

(10)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2、操作要求

(1)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太快,用力不得过猛。

(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掉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5)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杆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紧挂物。

(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锁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

(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拘谨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篇3:带锯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O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O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二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4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搓、节疤碰卡锯条。

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Omm以上。

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清理管口。

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