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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安全技术规程

2024-07-16 阅读 2726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准许独立进行操作(在学徒训练期间可逐步在师傅监护下进行操作)。操作中要认真执行中石化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禁令中的“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规。

2.电焊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热手套、绝缘胶鞋、面罩),工作场所要符合安全要求。

3.工作前要详细检查电焊机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电源线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不得用其它物件代替,严禁联结在设备、钢缆、管道容器以及厂房金属结构上。

5.在禁火区与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部位或有毒的地方动火,必须办理手续和完备的动火许可证,经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施工。

6.焊钳必须绝缘良好,接线要牢固且包好,避免松脱引起触电。

7.在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有防止焊渣坠落引起其它危险的措施。

8.接线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严禁乱动。

9.打火前应告诉辅助人员避开弧光。

10.进行一般检修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应为36伏以下,在低洼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照明电压为12伏。

11.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良好的通风,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工作,如需要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12.发现触电者应立即拉下电闸,并用木棒胶管等,使其脱离电源,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在未切断电源前,绝对不准直接用手拉人体裸露部分。

13.严禁焊接未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的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等以及带压、带电设备。

14.在多人工作、多层作业或固定场所施焊时应设防护屏障。

15.下雨天气不准露天焊接,必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在低洼潮湿地方和金属容器内焊接时,除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外,并应增设绝缘垫板。

16.在清除铁锈、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17.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切断电源。

18.高处焊接(2米以上)应拴安全带,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9.电焊机在有水易潮处应垫高于地面,露天放置应设防雨棚,夏季应放在凉爽通风处,使用时温度不应超过60度。

20.焊接时工件要放稳,并有防止歪倒和坠落的措施。

21.工作中断和下班要切断电源,整理设备场地,收好工具,消灭火种。

22.电焊机应由专人管理,按时检查、维护。电焊工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3.检修转动设备时,或进入设备内,必须事先办理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单及进入设备作业证,联系当班操作者同意后通知电工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人监护,方可施工。

篇2: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2

  电焊工施工安全交底(二)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杭州**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⒉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⒊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⒋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熔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⒌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⒍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外须用轧头固定。

  ⒎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⒏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⒐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⒑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⒒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篇3: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