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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002

适用机型:

1、双梁桥式起重机。

2、单梁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

4、电动跑车。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篇2: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3: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