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粉尘防护措施

粉尘防护措施

2024-07-16 阅读 6357

预防尘肺病和煤尘爆炸的关键就是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使其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为此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本着“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治理方案进行防范工作。其中技术革新是根本,风、水、护、管是重点。

所谓“革”就是采取技术革新的方式从产生粉尘迎头上根本性解决粉尘的生成过程,近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煤矿行业中逐渐重视,从采掘工艺流程、采掘作业环境、个人防护设备设施都加大资金投入,并逐步改造和更新了生产设备设施,随着机械化的进一步提高,工人直接接触粉尘的机率慢慢减少,粉尘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

所谓“风”和“水”,就是以“水”为主、以“风”为辅,采取洒水降尘和通风排尘与净化风流多种措施降尘除尘的粉尘防治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湿式凿岩

系指在岩巷掘进过程中,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湿润并冲洗炮眼中的粉尘,使其在炮眼中变成浆液排出炮眼。这样能使绝大部分粉尘被控制在炮眼中。采用湿式打眼后,粉尘浓度可由打干眼时的500-1400mg/m3降至4-10mg/m3,降尘率可达90%-98%。因此,湿式凿岩是凿岩工作普遍采用的有效防尘措施,只有在严重缺水地点和遇水膨胀的岩石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用干式打眼并采用干式捕尘器捕尘。

2.通风排尘和净化风流

用通风的方式将矿尘稀释并排出,是降低井下矿尘浓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加强掘进通风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提高风筒出口风量,合理控制风速。当风速过低时,粗粒矿尘将与空气分离下沉,不被排出。据试验观测,当巷道中风速达到0.15m/s时,5μm以下的矿尘能够悬浮并与空气均匀混合而随风流排出。《规程》规定: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这完全可以满足最低排尘风速的要求。提高排尘风速,粒径稍大的尘粒也能悬浮并排出,同时增强了稀释作用,矿尘浓度也随之降低。风速在增高时,将扬起落尘,使风流中含尘浓度增大,因此《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最高允许风速为4m/s。

在产尘量高,矿尘比重大,温度比较高的作业地点,可适度增大排尘风速。

通风排尘是合理的风速将掘进工作面所产生的矿尘排出,但应缩小其污染范围。为此,在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巷道中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喷雾器的布置应以水幕布满巷道断面为原则,并尽可能靠近尘源,缩小含尘空气的弥漫范围。另一种方式是在产尘巷道中增设水幕,且之间距离以每隔20米为宜,装置保持一头(掘进头)安设三组效果最佳。据现场试验结果显示,降尘率达98.6%。

3.放炮喷雾

爆破是产生矿尘的主要环节之一,而且它能使落尘再度飞扬,污染空气。在放炮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喷雾洒水是将压力水通过喷雾器在旋转或冲击作用下,使水流雾化成细散的水滴喷射到空气中。它的作用有:①在雾体作用范围内高速流动的水滴与浮尘碰撞接触后,尘粒被湿润,在重力作用下下沉;②高速流动的雾体产生负压将其周围的含尘空气吸引到雾体内湿润下沉;③将已沉落的尘粒湿润粘结,使之不易飞扬;④增加煤的水分,降低煤尘爆炸性;⑤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4.装岩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降尘

装岩洒水是在出渣前和出渣过程中人工洒水的一种方式,冲洗岩帮是防止巷道壁上的积尘遇风后和巷道冲击波作用下再次飞扬形成多次危害的一种措施。这两种措施的实施因为都需人工操作,根据笔者多次现场跟踪落实结果表明,生产紧张时大多没有正常坚持,这是粉尘治理的一个缺口,建议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转载点卸煤口也是造成粉尘泛滥的另一个源头。《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已明确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以及各运输机转载机头、卸煤口必须敷设洒水装置”。

5.个体防护

在实施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小部分的细微粉尘弥漫于空气中,因此加强个体防尘也是综合防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个体防尘的主要用具是防尘口罩,现目前广泛应用的有简易口罩和专用防尘口罩。根据各工作作业环境的差异选择不同的防尘口罩,并坚持正确使用,特别是采掘司机和锚喷工种的工人不能忽视个体防护的作用。

总之,煤矿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我们只要尊重科学,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严格按《规程》、按行业标准,结合治理粉尘的“八字”方针、方法、标准和要求,加强技术革新、保证设施投入、强化管教结合,煤矿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就会呈现一个良好的局面。

篇2:企业粉尘防护管理规定(2)

企业粉尘防护管理规定(二)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使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控制,粉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粉尘控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篇3: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制度

为了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清洁制度

每天上下班都要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器材配备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

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

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9、劳动保护

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10、预案演练

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检测评价

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技术革新手段不断提高粉尘作业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