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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运输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2024-07-16 阅读 3457

一、岗位职责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轨道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执行有关的标准、规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运输设备日常检修计划和备件、材料计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4、协助科长、副科长进行安全管理,参与事故分析、处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

5、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6、保守企业秘密。

三、基本素质

1、勤政廉洁,无私奉献,具有忠诚企业,诚恳待人,诚恳工作的优良品质。

2、安全生产知识

①、熟知《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有关部分;

②、熟知本部业务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③、熟悉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相关部分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④、熟知本矿各车间、硐室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

⑤、熟知在不同作业环境下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措施;

⑥、熟知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3、专业技术知识

①、熟知机电专业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及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②、熟知本范围内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结构、原理和使用维修知识;

③、熟悉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和运行方式及供电负荷计算、校验等知识;

④、熟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供电线路敷设等工艺技术要求知识。

⑤、熟悉所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技术测定,预防性电气试验、关键零部件探伤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⑥、熟知机电设备管理和计量管理知识。

4、本部门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检查条例》、《计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权限

1、有权要求配备本岗位工作所必须的资源;

2、对本岗位所属资源分配管理有建议、参与权;

3、有权按相关规程、规定工作;

4、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办事。

篇2:运输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区行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运输设备的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区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对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运输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负技术上的责任。

二、负责制订所辖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材料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设备、设施的技术签定。

三、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和处理。

四、负责制订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测试计划,并负责实施。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做好记录存档。

五、经常带领职工学习新技术,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做好本区各种上岗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

六、参与分析、追查运输事故,制订防范措施,参加矿有关的安全技术工作会议和机电、提升运输标准化检查。

七、协助区行政搞好运输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杜绝“三违”行为。

八、负责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抓好本区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落实工作。

篇3: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是运输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运输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措施内容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3条负责运输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的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5条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定期组织对运输工区生产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建议。

第8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9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0条负责收集本工区各种技术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区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事故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对运输工区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运输工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区相关措施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未及时进行各类安全设施的试验,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