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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2024-07-16 阅读 5436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个人需交小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百汇中央广场要求施工单位为工人购买有效之保险。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

篇2: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20**]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篇3:某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20**]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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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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