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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2024-07-16 阅读 7424

住宅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伍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a.泉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b.福建省建设厅发执业许可证;

c.福建省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d.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2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3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

4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a.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户交纳工本费10元;

b.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5元/月,押金10元。

5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现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违约金100元。

6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7施工队应绝对按《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8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中心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

9每项工程验收后,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篇2:新城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新星城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新星城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NT市人民政府颁布的《NT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保证该小区的所有业主有一个安全、宁静、整洁、高尚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一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该小区管理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首次业主大会,在该小区已交付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三、该小区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用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一次。经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它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以每户为一票。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纠正或撤消。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同部位和该小区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状况,有权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该小区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8、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0、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以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该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缴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关的补偿费用;

6、承诺与其他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该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7、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小区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8、在该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A、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B、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封闭外阳台、外挂晒衣架、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在外墙立面安装网、罩、牌;更换进户门;

C、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D、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E、不按规定放置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F、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G、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H、在顶层屋顶平台上乱搭、乱建,影响屋顶结构和观瞻,影响该小区外观及楼宇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私自设立广告牌等;

I、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J、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9、遵守《商品房买卖契约》使用说明书中的约定;

10、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管理制订并送达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三章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参照NT市地方法规制定。

二、本"公约"所涉及的各方因执行本公约及其附属公约的条款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为主,业主委员会应予协调,如协商协调不成,可仲裁或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三、本"公约"可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修订或补充,也可经发展商审议修订(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或使用人投票同意也可修证),但不得违反政策法律规定。

四、本"公约"双方签订或盖章后一式二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

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联系电话: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栋层号

20年月日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篇3:Z大学住宅区文明公约

*大学住宅区文明公约

为共同维护好学校区域内的住房、配套设施及公共场地,建设安静、整洁、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保持*大学住宅区特色,根据国家《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请住户自觉遵守以下条例,共建住宅楼整洁文明的生活居住环境。

一、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乱写、乱刻、乱画、乱涂、乱贴,保持住宅楼周围环境整洁。

二、不高空抛物,不将垃圾、剩饭、茶渍倒入厕所、水池等管道内,确保各种管道畅通。

三、爱护并正确、文明地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信、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不随意开启和损坏楼内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

四、不在公共楼梯间、通道、楼顶屋面、配电间、平台等处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不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住宅楼内。

六、按市政府相关规定饲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在住宅区饲养家畜、家禽。

七、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吵闹;不乱停车辆,不鸣按喇叭,不播放大功率音响;中午和晚间不得进行装修施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不在住宅区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及废弃物。

九、出门做好五件事,关好门、窗、水、电、气。

十、不占用公共设施和资源,不乱搭乱建,不违规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违反以上公约,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或赔偿。

常用电话:

日常维修:6***

学校保卫处:A校区6**0,B校区65**0,C校区65**0

物业服务监督电话:6**6

社区工作办公室电话:65**8

*大学社区工作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