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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2024-07-16 阅读 4340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第一条 标本接收

  由临床护士将临床各种标本送到检验科标本接收处,临床护士和标本接收员 共同核对无误后接收。

  第二条 标本拒收

  以下情况标本将被拒收

  1.1条码打印不清、偏位、粘贴位置不对,名字不符。

  1.2使用容器错误

  1.3本该抗凝血液出现凝集

  1.4标本采集量不正确

  1.5标本采集时间错误

  1.6未采集具有代表性标本

  1.7采集不顺利所致标本溶血

  1.8过失性采样:如边输液边在输液部位近部采血,所致样品含有大量液体。

  1.9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检验结果

  2. 被拒收标本首先及时与临床沟通,在拒收标本登记表上登记,为便于管 理,拒收登记表放于各组电脑桌面。

  第三条 医院监管及整改

  对护理部、院感科的定期监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

篇2:附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附属医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一、检验标本核对制度

1、接受检验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采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和检验目的。

3、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和标本的数量与质量。

4、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师检验申请单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送检目的不明确应与申请人联系,由送检医师本人或上级医师更正或说明。

5、实验室与临床各科室协商,对各种标本的采集方法、收集、传递与送检方式、送检时间、检验报告单签发时间、急诊项目的范围、标本容器(含抗凝管)的供应以及对各项检验标本的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送检标本,检验人员有权拒收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理标本核对制度

1、病理学检查应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的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是否一致。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一般项目、现病史和既往史以及临床诊断。

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有助于随访患者。

6、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对于需要做特殊项目检查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7、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篇3: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二)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