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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740

1、检查罐车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是否完好等。

2、检查罐车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无泄漏。

3、把罐车停隐后,熄来发动机,拉紧手刹。

4、把罐车的静电接地线与装卸台的地线接牢。

5、把罐车的气、液相管分别与装卸台的气、液相管接通,接管时应先检查快速接头是老化或损坏,装卸软管有无坏损。

6、罐车装车时

1先打开罐车气相阀门,再打开罐车充装后的液相阀门。

2打开储液罐液相阀门。

3启动压缩机,(罐车压力不应超过其最高使用压力)液化石油气由储罐装到罐车中。

7、罐车卸车时

1确定接液的储罐检查储罐液位压力。

2储罐进液一般不宜两台储罐同时进液。

3先开启储罐的液相阀门,再开启罐装台的气相阀门向罐车进行以使液放出。

4检查罐车压力,当罐车压力比储罐压力高时,打开罐车液相阀门启动压缩机卸车;当罐车压力比储罐压力低时,启动压缩机至罐车压力高0.1Mpa打开罐车液相阀门卸车(罐车压力与储罐压力差)

8、装卸车时不能开收音机,不能在站内维修车辆。

9、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驾驶人员等均不能离开现场,时时检查运行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10、装卸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操作过程的阀门恢复到初始状态。并卸掉气、液相软管(先打开罐车上气、液相放散阀确定气、液相软管内无压时,才能卸掉气、液相软管)拆除接地线。

11、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卸车时不得用空气加压,亦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加压卸液,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度。

12、雷雨天严禁作业,附近有明火严禁装卸作业,罐体内压力异常严禁装卸作业,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或其他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13、每次装罐、卸装完毕后均应做好记录,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附件五“汽车罐车装卸记录”(参考件)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是否妥善分离,才能启动车体。

篇2: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加油站。

3、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油库和加油站指定区域内如果携带手机,不论是否接打,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驾驶员、装卸油员进入装卸油区、罐区、登上油罐车顶部等危险区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禁止穿钉子鞋,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

5、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和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装、卸油,必须先行连接静电接地装置;无静电接地装置或静电接地装置损坏,一律不准装、卸油品。

6、静电接地装置连接完毕后,油罐车静止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如果油罐车静止时间低于30分钟,驾驶员擅自同意卸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开除。

7、为保证安全,公司给油罐车驾驶员每人随车配备防爆手电筒一把,驾驶员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不准使用普通手电筒,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手电筒,立即开除。防爆手电筒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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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