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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904

一、车辆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二级车况标准。

(三)车辆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必须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9.运输普通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进行维修货物运输的车辆作业

(二)出车前

1.运输普通贷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必须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2.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或修理。

3.根据所运货物的特性,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失散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箱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装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后,确认无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员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尽量不进行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该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5.运输普通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7.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四)装卸

1.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2.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要清扫干净。受到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按JT617-2004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必须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毕,要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四、从业人员

(一)运输普通货物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货物的物的特征、包括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和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驾驶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五、劳动保护

(一)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由托运人提供。

(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机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要求集中清洗、处理。

(三)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四)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伤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篇2: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篇3:施工道路运输安全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