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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452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2.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3.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4.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押运员监督所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数量。

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押运员检查车内是否有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篇2:押运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押运员职位要求

1.经过专门训练而产生的专业人员(需要受过部队训练的);

2.能熟练控制枪支、弹药;

3.有良好的社会背景,无犯罪记录与前科;

4.心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押运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一)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监督作用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篇3: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1.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1列车内运输。如用同1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2.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2.4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5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通过巷道口、弯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存放或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