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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7400

(一)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二)载重汽车

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三)自卸汽车

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6、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篇2: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篇3: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排,每台车辆出车必须由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人员不得驾驶,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公司车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3、公司车辆下班及节假日时必须统一停放于公司指定车位,由司机仔细检查手刹、车灯及各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杜绝私自使用公车。如因公出差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将车辆停放公司外面安全处所,并确保车辆安全。

4、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用车,具体流程如下:各部门向综合办提出用车申请---综合办协调、合并用车需求----综合办出具派车单、向司机发车钥匙--司机执行出车任务---交回钥匙并填写出车里程数据。

5、车辆用油,由公司指定专门加油站加油,车辆加油批准权限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

6、车辆因损坏需要维修和换零配件的,必须经得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个别小修及公务途中需急修的除外)。

二、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做到安全行车。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扣证,扣车或经济损失的,将给予司机个人必要的处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管理,司机一定要按照出车要求出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关的人员驾驶。出差回来后,均要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做好实时考勤登记。

3、司机负责公司生产发货、提货事宜;发货时负责审查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等是否填写清楚,避免遗漏;提货时负责查验货物数量、收货人等是否与传真提货单相符。

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处罚通知的具体处理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作务(比如客户的接送)。

6、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勤清洁,勤检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要搞好车内外卫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熟悉车辆基本维修费用,对维修点的价格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7、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讲文明,树新风。提高职业道德,团结同事,尊重领导。要做到礼貌待人,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