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篇2: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严格执行专库储存,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做到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爆破器材,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对剩余返回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5、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
6、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篇3: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仓库内的现场管理、产品入库检查和出入库账目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仓库装卸、储存作业现场、所配备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卫生整洁等文明生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负责仓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并保护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