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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防火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3992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后用火证必须交回,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3.分包单位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持原籍县以上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经项目部管理批准,并经过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闭孔洞。高层屋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5.电、气焊工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火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时进行,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6.遇到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芦田焊割作业应停止施工;

7.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保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篇2:焊工防火责任制范本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交底人:责任人:日期:

篇3:饭店宾馆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经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位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防火安全部门审批后才能动火施工。

4.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同各种明火间距离不小于10米。

6.动火前应认真清理动火现场的可燃物,对焊接、气割的物件内部结构,性质和周围环境要了解清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作业。

7.乙炔气瓶上应安装阻火器,以防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8.动火操作前,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9.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专库存放,不得在灼热阳光下暴晒,使用和搬运过程中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0.作业完毕后,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和阻燃物,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