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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405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置工作;

四、火警处置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篇2: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规程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安管部主管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4.0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维修部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部维修;

i.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维修部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

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领班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

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5.0相关文件

6.0表格及记录

6.1《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

6.2《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篇3:消防系统工程验收规程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

系统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2.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

(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5)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6.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材质、管径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系统最末端,每一分区系统末端作用每一层系统末端应设置的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

(5)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有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7.报警阀组的验收就符合下列要求:

(1)打开放水试验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3)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4)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

(2)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3)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6)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

(7)其他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

(8)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