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炼钢企业转炉生产操作安全规程

炼钢企业转炉生产操作安全规程

2024-07-16 阅读 3060

1、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m。

2、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3、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兑铁水时炉口不应上倾,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以防铁水罐脱钩伤人。

4、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8小时后的转炉,开始生产前均应按新炉开炉的要求进行准备;应认真检验各系统设备与联锁装置、仪表、介质参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需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5、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无关人员不应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6、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7、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8、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9、安装转炉小炉底时,接缝处泥料应铺垫均匀,炉底车顶紧力应足够,均匀挤出接缝处泥料;应认真检查接缝质量是否可靠,否则应予处理。

10、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

——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

——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11、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采用氧气烧出钢口时,手不应握在胶管接口处。

12、火源不应接近氧气阀门站。进入氧气阀门站不应穿钉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应接触氧气阀及管道。

13、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篇2:转炉炼钢分岗位安全规程

炉长:

岗位人员工作前,对转炉的倾动装置和控制设备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必须保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运转正常并通知调度,方可兑铁水吹炼。

遇焊烟道、烟罩或进入烟道内作业时,负责清理烟道内壁上所粘钢渣。清渣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以保证人员安全。补炉和检修同步时,动炉前首先要进行安全确认,方可操作。

经常检查氧枪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有损坏,必须通知维修人员调换钢丝绳后,方可进行吹炼。

开新炉或转炉检修水冷系统时,炉前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水冷系统的各回水情况,正常后方可冶炼,各班必须指定专人对各水冷系统的进、回水进行检查(做到炉炉检查),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调度安排处理。

接到炉下清渣的信号后,炉前禁止任何操作。不准清理平台转炉周围及炉下挡渣板的积渣,也不准向炉下扔杂物。待炉下清渣结束,炉前接到信号并经明确确认后,方可作业。

炉前、炉后不得有积水、积渣,否则应及时清理干净。渣罐有水必须通知炉下人员排出后,方可继续冶炼。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加废钢或兑铁水完毕时,必须待废钢斗和铁水包嘴离开炉口1米后方可摇炉,以免碰坏烟罩和发生意外事故。

冶炼过程中,如发现氧枪、炉口水箱、烟道、烟罩漏水严重,必须停吹并立即通知调度,指挥钳工关掉中、高压水,不可盲目动炉;若炉内有水,待积水蒸发完毕,方可缓慢动炉。确认炉内无积水应由当班炉长、生产指挥共同进行,并采取正确措施。

转炉在冶炼过程中,挡渣板应处于良好状态。挡渣板上的积渣情况应经常检查,及时清理,以防挡渣板上的渣子脱落,掉下砸伤人和损坏设备。

经常清理炉口积渣,严禁钢渣碰撞烟罩,以防止撞坏设备和破坏烟道系统的密封,不准用废钢斗撞击炉口。

一助:

在测量金属液面时,降枪手势要明确,指挥人员确认无误后,指挥点动降枪,以防止卡枪和挤伤事故的发生。

严禁氧枪系统漏气,更换氧枪后测液面时,须仔细检查枪孔,以防堵塞和其他问题造成吹炼事故,并严格检查供水情况。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加废钢或兑铁水完毕时,必须待废钢斗和铁水包嘴离开炉口1米后方可摇炉,以免碰坏烟罩和发生意外事故。

冶炼过程中,如发现氧枪、炉口水箱、烟道、烟罩漏水严重,必须停吹并立即通知调度,指挥钳工关掉中、高压水,不可盲目动炉;若炉内有水,待积水蒸发完毕,方可缓慢动炉。确认炉内无积水应由当班炉长、生产指挥共同进行,并采取正确措施。

吹炼时如接到气化冷却、煤气回收、风机等故障信号时,要立即提枪停炼,待接到以上各岗位允许吹炼的信号后,方可继续冶炼。

严禁用低氧压操作,如在吹炼中因故制氧停机,需请示有关领导。如继续吹炼,操作人员应远离炉体,倒炉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以防因炉内碳氧剧烈反应造成炉渣大喷伤人。

在吹炼过程中,除尘区和防爆板附近严禁站人和攀越,同时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向下和周围抛物,以防伤人和损坏设备。

在吹炼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许提枪,以免造成爆发性喷溅,遇有此种情况必须通知炉子周围的人员及炉下清渣人员及时躲避。并及时通知风机房,以便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氧枪粘钢,必须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不得强制提枪,发现枪头处焊缝漏水应立即更换并不准动炉,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动作,以防损坏设备和发生意外事故。

炉前工:

在测量金属液面时,降枪手势要明确,指挥人员确认无误后,指挥点动降枪,以防止卡枪和挤伤事故的发生。

行车在吊运铁水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要通知吊运路线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躲避;在炉前平台工作时,听到行车铃声应主动让开,以免伤人。铁水包挂环损坏情况,炉前工挂钩把好关,发现裂纹严禁使用。

遇焊烟道、烟罩或进入烟道内作业时,负责清理烟道内壁上所粘钢渣。清渣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以保证人员安全。补炉和检修同步时,动炉前首先要进行安全确认,方可操作。

经常清理炉口积渣,严禁钢渣碰撞烟罩,以防止撞坏设备和破坏烟道系统的密封,不准用废钢斗撞击炉口。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

在吹炼过程中,除尘区和防爆板附近严禁站人和攀越,同时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向下和周围抛物,以防伤人和损坏设备。

放钢工:

铁水包小钩严禁在等待兑铁时提前挂入,小钩必须在铁水包倾翻耳轴上方。

在兑铁水时,放钢工不能指挥行车工主钩升得过高,如升得过高需主钩下降时必须将付钩摘掉方可进行,以免主付钩不同步翻出铁水造成意外事故。

行车在吊运铁水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要通知吊运路线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躲避;在炉前平台工作时,听到行车铃声应主动让开,以免伤人。铁水包挂环损坏情况,炉前工挂钩把好关,发现裂纹严禁使用。

放钢操作时,必须与炉下预先联系。待炉下回信号后,并确认钢包到位,方可放钢,且有专人指挥,否则炉前禁止动炉,特殊情况进行电话联系。

放钢工接到炉长指令后开始摇炉放钢,出钢后期炉长和放钢工紧盯钢流,发现出钢口内下渣炉长指挥放钢工立即向南打包、抬炉,挡渣效果良好时,根据钢流向北开包抬炉。

入炉渣料、废钢、合金必须干燥,废钢不得夹带有爆炸物品及封闭容器,废钢斗外不得夹带钢筋、生铁块等杂物,炉前工应督促废钢工清理干净,否则禁止入炉。

合金微调工:

喂丝前,检查喂丝长度及喂丝速度设定,确认包芯线与喂丝机之间无人员及其他物品时,方可进行喂丝操作,喂丝时手严禁搭在芯线上并注意避让。

加覆盖剂或冷料时,平台上、下人员注意避让,防止钢渣溅出伤人。

吊运合金线、覆盖剂、冷料斗钢丝绳使用前仔细检查,如有破损需及时更换,停放时小心挤伤、砸脚。

开钢包车前,应确认钢包车周围及车下是否有人及障碍物,各种物品必须离轨道1.5米以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钢水到达吹氮平台后,吹氮平台操作人员将车停稳后,先接氮气管,接好后要远离吹氮区域,并做好监护工作,同时通知吹氮人员,吹氮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测温、吹氮、取样等操作,防止钢渣溅出伤人。

吹氮结束后,通知人员摘氮气管,摘管时严禁进行测温及动车等操作,待接到摘管完毕信号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摘管后远离道轨位置。

测温、取样时,注意观察工作环境,搞好安全确认,防止烫伤,送样人员禁止炉前兑铁、倒炉、放钢时穿行。

摘底吹氮管时,与平台上操作人员联系,确定关气后再摘,严禁带压摘管,以免烧伤人或其他伤害。

行车吊挂钢包时,操作人员必须监督确认板钩挂入钢包两耳轴后,再指挥起吊。

当钢水包出现翻包时,严禁任何操作,提醒周围人员避让;当钢水包出现穿钢现象时,及时将钢包车开出吹氮平台,迅速指挥天车吊运至事故区域进行处理工作,并时刻提醒周围人员避让、确认。

更换渣盆时,应与天车配合好,确认两耳轴挂好,再指挥天车起吊。必须使用规范手势或哨音指挥天车,且信号明确,稀渣需冷却后转运。转运渣盆时链条必须挂牢,停放平稳,并提醒周边人员注意避让或确认。

人工清理钢包耳轴粘钢,起吊时站在安全位置,并用规范手势指挥天车,且信号明确。

更换钢包车电机盖子时,必须用专用吊具、四个吊耳全部挂好,人员站安全有利位置,落下时,不能用手扶,可用吹氧管调正电机护盖后,指挥天车点动下落。

篇3:炼钢厂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经过几代炼钢人的不懈努力,炼钢厂终于实现了过剩转炉煤气的放散点火,困扰多年的转炉煤气超标排放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放散点火工艺作为转炉煤气回收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个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储存系统安全,为此,特制订转炉煤气放散点火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如下:

一、基础安全管理考核

1、炼钢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发生、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氧枪口、副枪口、下料溜槽、活动烟罩密封系统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关的联锁保护程序,确保转炉吹炼过程中转炉煤气与外界空气有效隔绝。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导致煤气含氧量持续超标,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炼钢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2、自动化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系统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流量计、压力表、煤气检测仪、磁氧分析仪等相关仪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校验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仪表装置失查、失修和校验不及时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动化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

3、回收车间作为转炉煤气的净化、回收和输送责任单位,应建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点检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程序,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度不健全、联锁保护失效、应急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不能起到应有效果,导致煤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车间基本奖100?00元/次;未对外进行信息传递并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追加考核基本奖100元/次;同时,按其影响程度对煤气回收安全运行专项奖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

1、为确保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安全运行,调动相关岗位的生产积极性,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主体责任车间回收车间,实施月份安全专项奖励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响煤气正常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无法正常投用,月累计热停达到3炉次的,按2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达到6炉次的,按5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月累计热停超过6炉次的,或导致煤气回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对回收车间当月专项奖予以扣除,并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1)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失检、失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2)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工艺和安全联锁保护条件失效或无法保证正常投用运行。

(3)对转炉冶炼过程中的氧含量变化及磁氧分析仪工作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检查、汇报。

(4)对风机系统运行参数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异常、上报并处理的。

(5)未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并记录,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现场煤气泄漏险情。

(6)对转炉煤气放散点火运行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吹扫氮气压力不能满足要求、联锁程序未自行启动、长明火熄火等异常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处理。

(7)转炉余热净化系统及煤气回收系统定修时,未能对各部水封溢流、阀门气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8)出现突发故障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岗位违规操作,导致放散点火处于失控状态。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动力介质厂设备运行影响,导致的焦炉煤气、氮气等动力介质流量、压力、品质等参数波动,影响煤气回收,并导致放散点火功能无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础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畴。

四、责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产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操作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外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检查相关车间认真执行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相关规程、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生产科基本奖50?00元/次。.

2、技术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工艺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指导、检查相关车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艺调整变化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技术科基本奖50?00元/次。

3、机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设备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负责沟通协调,确保满足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运行的设备保障条件和安全条件,应督促指导相关车间建立完善煤气回收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和点检标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变化和各种安全联锁状态,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机动科基本奖50?00元/次。

4、安全科作为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单位,应负责督促和检查相关车间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规程、制度、预案落实执行情况、相关科室对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对因违章指挥和管理失职、失察影响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奖50?00元/次。

5、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和安全科应共同承担对回收车间转炉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功能投用和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其月份专项奖提出考核意见。

五、煤气回收和放散点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影响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办法执行外,还需按照炼钢厂生产运行、工艺质量、设备管理和安全绩效等相应管理办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